一珠宝店盗窃案被告人获刑十年半:潜伏商场通风管道,深夜盗走140余万元金饰玉镯
发布时间:2026-02-27 22:37 浏览量:1
2月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通报一起“黄金首饰盗窃”案的判决结果:被告人林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同时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
据该起案件的审判法院、崇州市人民法院的信息:2025年8月某日17时许,林某携带商场消防改造图纸等作案工具,从地下停车场进入案发商场,经由空置商铺吊顶藏身于通风管道内,潜伏近9小时,成功盗得金饰、玉镯等物品,涉案总价值高达140余万元。不过,案发仅9小时后林某就被警方抓获归案了。
据法院审理查明,林某曾参与商场消防改造项目,熟悉商场内部结构,因无力偿还贷款,便将“歪心思”动到了商场内的一家珠宝店上。经过一段时间观察,他摸清了一个“规律”——这家珠宝店每晚打烊后,未将黄金首饰等贵重物品收回保险柜,而是留在柜台内。
于是,林某携带商场消防改造图纸等作案工具,从地下停车场进入商场,经由空置商铺吊顶藏身于通风管道内,潜伏近9小时。至次日凌晨3时,林某换装后从吊顶里出来,撬锁盗走珠宝店内黄金首饰1885.421克、玉石手镯6个,并顺手窃取隔壁专卖店的衣物、鞋子等商品。得手后,林某于当日下午将部分黄金出售。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调取查看“天网”及社区监控,迅速锁定嫌疑人行踪,案发后仅9小时便将林某抓获,并从其车内查获剩余黄金首饰、玉石手镯等被盗物品。通过及时有效的追赃挽损工作,部分被盗物品及赃款已如数退还被害人,林某随后亦退赔了被害人主要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赔被害人的主要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最终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同时责令继续退赔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并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澎湃新闻记者 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