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案奇谈】利刃劫走的不是黄金 而是自己的人生

发布时间:2026-02-28 10:45  浏览量:2

“我最爱自由自在的生活,这次只想弄点钱维持生活,没想到要彻底失去自由了”。

这句话出自一名涉嫌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小飞,他因长期无业在家而生活拮据,就萌生了用抢劫这种愚蠢的方式“解决”经济困境的想法,最终付出了失去自由的惨痛代价。

案情简介

2025年12月22日晚,小飞携带匕首在街上随机寻找作案目标,偶然间他注意到某商场一层的金店,遂假意购买黄金配饰与金店店员攀谈,意图在合适的时机实施抢劫。就在店员结账的过程中,小飞亮出了藏在棉衣里的匕首,冲上去用利刃抵住店员的脖颈,威胁店员打开黄金柜台的锁扣,抢走了柜台内一百余克黄金饰品后逃离。次日凌晨,民警在小飞住处将其抓获,现场追回全部被抢黄金饰品。

经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胁迫他人,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具有社会危险性,遂依法以涉嫌抢劫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检察官提醒

抢劫是严重的暴力犯罪,不仅侵害他人财产安全,更威胁他人人身权益,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本案中,小飞因一时贪念实施抢劫,不仅劫走的黄金被全部追回,还将面临牢狱之困。

年关将至,检察官在此提示大家,遭遇盗抢时先确保自身安全,再报警并提供有利线索。也警示潜在违法者,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莫因贪念踏上犯罪歧途。(拟文: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