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帮闺蜜搞卫生翻出大量金饰偷卖得4万元,获刑2年罚2万退赔5万
发布时间:2026-03-08 22:46 浏览量:3
好心让闺蜜借住家中,没曾想信任反被利用,引狼入室,让昔日闺蜜有机可乘,将家中金饰“偷梁换柱”。在利益面前,难道闺蜜的感情就一文不值了吗?
近期,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发生在熟人之间的盗窃案。
被害人小美(化名)与被告人小丽(化名)原系闺蜜。2024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小丽暂住在其朋友小美位于泰宁县某小区的家中。11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小丽在帮小美整理家中卫生时,发现卧室衣柜一未上锁的抽屉里存放着大量的黄金首饰。因小丽无稳定的收入,还欠了许多外债无法偿还,便萌生盗走黄金首饰卖掉换钱的想法。
借住期间,被告人小丽趁家中无人之际,实施了三次盗窃小美黄金首饰的行为,共盗走小美家卧室衣柜抽屉里存放的女士黄金戒指三枚、男士黄金戒指一枚、女士黄金耳环一对、女士黄金项链一条以及银元四个,销赃得款人民币40000元。
被告人小丽担心事情败露,购买了类似款的假首饰,放入小美存放黄金首饰的抽屉中。经有关部门鉴定,被告人小丽盗窃的黄金首饰及银元的合计认定价格为人民币50298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小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029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小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被告人小丽退赔被害人小美经济损失人民币50298元。
法官提醒
本案中,小美与小丽是关系亲密的好朋友,小美出于好心让小丽来家中借住,小美充分信任“闺蜜”,却没想到小丽动了歪心思,让昔日好友关系破裂,这也侧面反映出小美的防范意识较弱。
防人之心不可无!即使是亲密之人,也需留存一份防范意识。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现金、首饰等应存入带锁衣柜、保险箱,或者存放在安全的、隐蔽的地方,避免随意放置在开放式储物空间,从源头减少失窃的风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心存侥幸、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不仅断送前程,也失去真挚的友谊。
来 源 | 中国法院网、深圳新闻网
编辑 | 余凯扬
审读 | 张 蕾
二审 | 蔡志军
三审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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