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女子借住闺蜜家中,帮搞卫生翻出大量金饰,因无业负债偷卖4万元后买仿真款放回原处,获刑2年,被罚2万元并退赔闺蜜5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6-03-10 11:16 浏览量:2
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被告人小丽(化名)在借住闺蜜家中期间,因无力偿还债务,三次盗窃被害人小美(化名)存放在家中的黄金首饰及银元,销赃后还购买仿真款放回原处试图掩盖罪行。最终,小丽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五万零二百九十八元。
据了解,小丽与小美原系闺蜜关系。2024年11月至12月期间,小丽暂住在小美位于泰宁县某小区的家中。11月下旬的一天,小丽在帮忙整理卫生时,无意中发现小美卧室衣柜未上锁的抽屉里存放着大量黄金首饰。由于当时小丽无稳定收入且背负外债,便萌生了盗走首饰变现的念头。
借住期间,小丽趁家中无人之机,分三次实施盗窃,共盗走女士黄金戒指三枚、男士黄金戒指一枚、女士黄金耳环一对、女士黄金项链一条以及银元四个。得手后,她将这些物品销赃,获得赃款4万元。为防事情败露,小丽还特意购买了相似款式的假首饰放回原处。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经相关部门鉴定,小丽所盗黄金首饰及银元合计认定价格为50298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也提醒公众,即使熟人之间也应妥善保管贵重财物,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切莫因一时贪念悔恨终身。
引自:中国法院网、@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