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检·案鉴】伪装试戴趁机抢,法网难逃悔断肠
发布时间:2026-03-10 02:28 浏览量:9
伪装试戴趁机抢
法网难逃悔断肠
近日,由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抢夺案,再次敲响了法律的警钟。
案件详情
2025年10月,多某因手头拮据,经事先预谋,佩戴头套、口罩等伪装物品,伪装成聋哑残疾人到盐池县某金店,以购买黄金首饰为由,让店员给其试戴黄金手镯和黄金手链。多某在戴上黄金首饰后,趁店员不注意逃离现场,并连夜打车至陕西省定边县某金店进行销赃。经查,多某抢夺的黄金首饰价值38000余元。
作案后,多某曾躲藏于一家旅店,内心悔恨交加,最终在家属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目前,该案已由盐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莫以恶小而为之,抢夺终将陷囹圄。任何通过盗、抢、骗等不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仅是对公民财产权的公然践踏,更是对法律底线的严重挑衅。不法所得终是镜花水月,换来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和人生的污点。
致富无捷径,勤劳是正途。只有脚踏实地、通过诚实劳动创造的财富,才能带来真正的安全感和长久的内心安宁。切勿因一时贪念心存侥幸,妄图不劳而获。伸手必被捉,违法必追责,以身试法,终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2026年40期 总996期
供稿部门:刑事检察部 图文:孙晓红
初审:鲁艳艳 梁涛 终审:李宗权
编辑:刘欣雨
出品: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