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石拍卖起风波,一拖就是16年

发布时间:2026-03-18 10:17  浏览量:2

一块价值200多万元的玉石,因一场拍卖,引出长达16年的纠纷。近日,岫岩哈达碑人民法庭的吴迪法官,终于让这件时间久远、事实交错、诉请重叠的复杂案件“尘埃落定”。

2008年,被告辽宁某矿业有限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以200万元底价对外出售一块玉石,明确“价高者得”。消息一出,原告刘某便通过公司员工曲某某的个人账户,转账了320万元“购买款”。后因企业即将停产改制,该玉石被禁止出售,因此厂里拒绝接收该笔款项,320万元款项也就存在了曲某某的个人账户里。随后的几年里(2009年至2013年),曲某某夫妇开始动用这笔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借给亲属。2014年,曲某某夫妇主动向刘某返还300余万元款项。本以为此事就此平息,但十年后,原告刘某向岫岩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原告和被告辽宁某矿业有限公司之间达成的口头买卖合同,被告辽宁某矿业有限公司、曲某某夫妇退还自己320万元玉石购买款并赔偿自己损失3592万元(玉石现值3912万元,减去已付320万元),合计3912万元,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面对这起时间久远、事实交错、诉请重叠的复杂案件,吴迪法官通过创新审理模式,以“诉答文书+三轮指令”重构审理脉络,实现高效审理与实质解纷。第一招:关键人物到庭令,穿透“专业屏障”。案件审理中,律师代理是常态,但关键细节往往只有亲历者本人最清楚。为此,合议庭在与开庭传票同步下发了 《当事人本人到庭令》,确保关键亲历者本人到庭。第二招:三轮指令+诉答文书,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庭审前,通过原被告双方的两轮诉答文书交锋,初步固定了“合同是否成立”“是否为职务行为”“款项性质”等核心争议。合议庭紧接着向各方当事人下发三轮指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重点向原告释明可提出备位之诉,即在主位诉请(解除合同)可能不被支持时,可以主张因缔约过失造成的损失作为备位诉求,为纠纷一次性解决打下基础。

针对各被告,则要求曲某某夫妇就“款项用途”“占用时限”等关键事实提交说明;要求被告辽宁某矿业有限公司就“曲某某职权范围”作出明确陈述。通过指令反馈,合议庭精准归纳出七大争议焦点,并围绕焦点进行分层审理,让庭审效率大大提高。最终法院判决曲某某夫妇返还320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驳回原告其他诉请。该判决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内容已被主动履行完毕。

面对跨越十六年的纠纷,法官以“诉答文书+三轮指令”重构审理脉络,以“备位之诉+当事人本人到庭”筑牢程序保障,避免企业陷入漫长诉累,也让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兑现。这正是庭审优质化的核心价值:让司法程序更优,让解纷成本更低,让营商环境更好。

全媒体记者 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