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安全黄金订单违约赔付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热点问题回复→

发布时间:2026-03-18 11:07  浏览量:2

网购食品安全、黄金订单违约赔付、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您关注的问题有回复了

3月17日第943期《政风行风热线·回音壁》连线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听众和观众朋友们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

问题1现在很多人喜欢在网上购买大理本地特产,如乳扇、饵块、鲜花饼等,但有时收到货发现不新鲜,而且和宣传的不一样,有的甚至还过期了。我想请问一下,网络购物的食品安全问题,该如何监管?如何维权?

回复:一是压实平台和商家责任。对本地从事特产销售的电商、直播间进行全面摸排备案,要求商家必须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资质,严禁销售过期、变质、假冒特产,同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逐步制定本地特色食品线上经营合规指引,规范经营行为;

二是强化网络监测。安排专人对各大电商平台、本地直播账号进行常态化监测,重点排查虚假宣传、过期食品、违规分装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是畅通维权渠道。将网络购物投诉纳入12315、12345热线重点处置范围,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问题22025年12月19日,我在一家品牌金店预订了一条20克的黄金项链,支付了4088元定金,并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黄金单价为1022元/克,10天内可以提货,定金收据上也明确写明“定金”二字。后来金价上涨至1400元/克,商家以“厂家断货”为由拒绝发货,只愿退还4088元定金,其他责任一概不承担。请问商家这样做是否违法?市场监管部门该如何处理?

回复:经查,听众反映于2025年12月19日在某品牌金店预订20克黄金项链,支付定金4088元,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黄金单价、克重及提货期限。后因金价上涨,商家以“厂家断货”为由拒不履行合同,仅同意退还定金,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已构成违约。双方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金价波动属于正常商业风险,商家拒不履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民法典》定金罚则,辖区执法人员已责令商家双倍返还定金共计8176元,目前款项已全额退还到位。

同时,对该商家进行约谈警示,责令其严格依法诚信经营,规范销售行为,并将其相关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加强日常监管。

回复:目前,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已完全具备独立承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告知事项的技术支撑与业务处理能力。云南省已向国家药监局申请,自2026年2月1日起,由省局行政审批系统承接原国家药监局地方许可备案系统办理的全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告知事项,并已完成历史数据同步工作。因此,国家药监局地方许可备案系统不再提供云南省相关事项的申报受理服务;企业此前已在国家药监局地方许可备案系统提交的申请不受影响,可正常办理,仅不再受理新的申报。

具体办理方式:请您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使用法人账号登录后,进入法人办事栏目,找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或许可事项,按照系统流程指引,逐项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即可。如果您在填报过程中遇到操作问题或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拨打大理州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872-2367672,我们会全程为您提供指导和帮助,确保您顺利完成申报。

回复: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是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是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会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在被列入异常名录后,经营者可以向列入机关申请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具体的修复流程和申请材料可以拨打电话向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

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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