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回应】网购食品安全、黄金订单违约赔付、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您关注的问题有回应了!

发布时间:2026-03-18 12:31  浏览量:2

3月17日上午

第943期《政风行风热线·回音壁》

连线

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就朋友们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问题回复

一、 现在很多人喜欢在网上购买大理本地特产,如乳扇、饵块、鲜花饼等,但有时收到货发现不新鲜,而且和宣传的不一样,有的甚至还过期了。我想请问一下,网络购物的食品安全问题,该如何监管?如何维权?

回复:

二、2025年12月19日,我在一家品牌金店预订了一条20克的黄金项链,支付了4088元定金,并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黄金单价为1022元/克,10天内可以提货,定金收据上也明确写明“定金”二字。后来金价上涨至1400元/克,商家以“厂家断货”为由拒绝发货,只愿退还4088元定金,其他责任一概不承担。请问商家这样做是否违法?市场监管部门该如何处理?

回复:

三、我在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时,登录“国家药品智慧平台监管”后,系统又提示到“云南政务服务网”申请,请问该如何操作?

回复:

目前,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已完全具备独立承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告知事项的技术支撑与业务处理能力。云南

省已向国家药监局申请,

自2026年2月1日起,

由省局行政审批系统承接原国家药监局地方许可备案系统办理的全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告知事项,并已完成历史数据同步工作。因此,国家药监局地方许可备案系统不再提供云南省相关事项的申报受理服务;企业此前已在国家药监局地方许可备案系统提交的申请不受影响,可正常办理,仅不再受理新的申报。

四、我是一名企业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工作,由于没有年报,导致变成异常名录。请问这个情况该如何处理?会有什么影响?

回复: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是

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是

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是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

将会受到限制或者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