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案例:借名开三店隐匿千万收入,玉石老板偷税被罚7.7万

发布时间:2026-03-19 10:19  浏览量:2

本案当事人李XX通过实际控制三家个体工商户(其中两家借用外甥名义登记),在抖音、快手平台销售玉石取得巨额收入,却利用个人账户收款、仅按核定定额申报,隐匿2022年至2024年线上销售收入合计约879万元,构成偷税。税务机关通过调取网络平台销售数据、比对银行流水及询问相关人员,精准锁定其利用他人账户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的违法事实,最终依法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77,478.65元。

巴税稽罚〔2026〕5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 个人:李XX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77,478.65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6-01-19

发布日期 2026-01-22

违法事实

2025年7月起我局在对且末县某强玉器店、且末县某轩玉器店、且末县某腾玉石加工店检查时发现三家个体工商户的

实际经营人均为你本人

经检查组梳理且末县某强玉器店、且末县某轩玉器店、且末县某腾玉石加工店的网络销售平台数据、相关人员的银行流水,比对三家个体工商户的开票数据、申报数据。

经查,上述三家个体工商户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月营业额(开票额)进行纳税申报,在营业额发生超过定额后,应以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但未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造成少缴税款。

且末县某强玉器店、且末县某轩玉器店、且末县某腾玉石加工店的

登记注册类型为内资个体

,其实际经营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且末县某强玉器店登记的业主为你本人、且末县某轩玉器店登记和且末县某腾玉石加工店登记的业主为梁XX(你的外甥)。

经检查组询问

你和你外甥梁XX,

你在询问笔录中陈述名下有且末县某强玉器店、实际控制且末县某轩玉器店和且末县某腾玉石加工店,上述三家个体工商业户主要经营玉石及玉石饰品销售,取得的收入全部来源于线上销售;

2022年开始你在快手平台以且末县某强玉器店注册店铺后在快手平台销售玉器。因为销量不好,2023年5月开始通过抖音平台销售玉器并暂停了在快手平台销售。

因业务需要,2024年5月你用外甥梁某阳名下的且末县某轩玉器店在抖音平台销售玉器,该店铺在抖音平台只播了3个月左右被抖音平台封号,2024年8月你让梁某阳又注册了且末县某腾玉石加工店在抖音平台直播,该店铺直播了一个月后由于被抖音平台封号,2024年9月开始该店铺就不再用于直播销售了。

梁某阳在询问笔录中陈述,其名下的且末县某轩玉器店和且末县某腾玉石加工店主要经营玉石及玉石饰品销售,取得的收入全部是实际控制人你的销售收入,抖音平台绑定的银行卡是梁某阳个人银行卡,梁某阳将平台销售取得的收入提现至其个人银行卡后再通过微信转账给你,收入属于你。

根据你的个人银行卡资金交易明细、抖音及快手平台调取的后台数据明细,结合检查所属期内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情况说明等证据资料。

经查,且末县某强玉器店检查所属期内通过抖音、快手平台销售玉器2022年共取得销售收入(含税)1469863.50 元,2023年共取得销售收入(含税)139834.00元,2024年共取得销售收入(含税)7182811.90元。该个体户在2024年还对外开具六份增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结果

你于2022年至2024年未如实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符合偷税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申报缴纳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申报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申报缴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你处以罚款77478.65元。

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且末县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申报缴纳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申报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申报缴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