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光=定制”?下单翡翠后欲退款遭拒,法院判决不支持商家
发布时间:2026-03-19 18:06 浏览量:2
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王凯诺 通讯员 林心恩 余乐雯
凌晨1时被直播间“高货”“福利价”吸引下单翡翠,两小时后想退款,商家却称“已抛光,属定制商品,不能退”。抛光等于定制吗?消费者能否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网络购物纠纷,认定抛光仅为出售前必经工序,不具有个性化定制特征,判决商家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赔偿资金占用费损失。
案情回顾:下单翡翠两小时后申请退款遭拒
2024年1月6日凌晨1时,陈某在某直播平台观看某珠宝店直播时,被主播以“自存高货”等话术吸引,下单购买了一件翡翠商品。
下单两小时后,陈某欲申请退款,却被商家以“商品经过毛货抛光已经开始加工,属于定制商品”为由拒绝。商家声称,商品下单时已经出具《毛货定制确认书》向买家说明风险,确认书载明“毛货是翡翠半成品,属于定制商品,需要进行抛光二次加工(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介意的宝宝慎拍……”,且陈某在下单时已向客服发送抛光许可,于是拒绝退款并向陈某发货。陈某拒收并退回货物。经多次协商未果,陈某将某珠宝店与某直播电商平台诉至鼓楼法院,要求某珠宝店与某直播电商平台退还其购物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损失。
法院审理:抛光非定制,商家应退款
法院审理认为,翡翠定制通常有确定题材、选料、切割、雕刻、打磨、抛光、包装等步骤,其中抛光仅为出售前的必经工序,并不具有定制商品的个性化特点,故案涉翡翠商品并非定制品,可适用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毛货定制确认书》系商家单方制作的格式条款,以翡翠抛光后即系定制商品为由限制消费者退货权利,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陈某在下单后三小时内即申请退单,其行使消费者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合同单方解除权之行为于法有据,案涉买卖合同业已解除,商家应返还货款。珠宝店拒不退款确实造成陈某损失,陈某主张赔偿资金占用费损失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直播电商平台并不参与买家和卖家之间的交易对象和交易物品的选择和决定,与卖家之间不存在共同经营的商业关系,与陈某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陈某主张直播电商平台承担责任的诉请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某珠宝店向陈某退还货款并赔偿资金占用费损失。
法官提醒:警惕直播间“定制”话术陷阱
网络直播购物中,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对翡翠玉石等商品认知不足、直播间信息不对称等劣势,以 “定制商品” 为由规避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商家主张商品属于定制的,应当依法承担举证责任,相关免责约定必须明确、显著、充分告知消费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隐蔽提示等方式变相限制或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类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网络交易秩序。
消费者在直播购物时,要理性消费,谨慎下单,尤其是购买高价值商品时,切勿被“限时福利”“高货秒杀”等话术误导。要仔细查看商品属性、售后规则,对 “不退不换” 等表述提高警惕,仔细阅读商家推送的确认信息,不盲目点击确认。同时保存好订单信息、直播回放、聊天记录等重要材料,以备维权之需。
编辑:李焕泉
审核:袁丽群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