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竟是贼!山西警方破获一起黄金首饰盗窃案
发布时间:2026-03-19 18:34 浏览量:2
近日,天镇警方快速出击成功
破获一起黄金首饰盗窃案
令人唏嘘的是,伸向受害人的贼手
竟来自其身边的“闺蜜”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临时起贪念
盗走朋友价值4万余元的黄金首饰并变卖
最终难逃法网
案件详情
2026年1月,天镇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张某家中先后两次被盗,金戒指、金项链(含吊坠)、金手镯等财物失窃。接报案后天镇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迅速携带勘查装备赶赴案发现场,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
经过刑侦大队民警细致勘查,发现张某家中门窗完好,并无任何破坏痕迹,初步分析系熟人作案。办案民警遂进一步对张某的社会关系进行排查,随着侦查工作深入推进,侦查视线很快聚焦于受害人的好友李某。
讯问过程中,李某起初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办案民警及时调整审讯策略,调取其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发现其近期有多笔大额资金入账,且交易时间、金额与金店回收记录高度吻合。在确凿证据面前,李某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如实供述了两次趁张某外出接送孩子之机,入室盗窃金饰并变卖套现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平安天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