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玉手镯避开平台交易 女子退货遭拒绝
发布时间:2026-03-20 12:30 浏览量:1
市民小美在某购物平台直播间花2000元购买了一只玉手镯,到货后感觉成色不好,于是把玉石手镯邮寄回去,并要求商家退款,但遭到商家拒绝。小美于是把该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商家退还自己钱款。
小美称,去年5月,被告在某平台直播间向自己销售价值2000元的玉手镯,被告诱导自己通过两种方式付款,一是通过线上直播平台订单支付10元,二是被告发送支付宝二维码让原告扫码支付剩余的1990元,被告这样操作实则为了规避平台监管故意所为,目的就是让自己后面如果有退货时,无法通过淘宝平台维护正当退货退款的权利。小美收到货后发现实物与直播展示存在严重色差。虽自己主动提出补偿被告200元运输损失,被告仍以“不退不换”为由拒绝履行退款义务。自己之后将货物退回商家,但被告商家仍然拒绝退款。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行为,自己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故诉至法院。
被告商家辩称:小美在自己的直播间购买玉手镯,当时约定的就是该手镯不退不换,小美已经同意了。小美这已经是第三次购买了,买一次退一次,明显是找毛病,所以不想再卖给她,但是原告非要买,原告也是成年人,店里为了其不再次退货,就告诉她这次购买不退不换,原告同意了,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是把玉石手镯邮寄回来,自己也收到了,但是玉石手镯就在这,随时可以邮寄回去。
法院认定的事实为:原告在被告的直播间欲购买一只玉石手镯,双方商定的交易方式是原告在平台支付10元,之后被告让原告避开淘宝平台扫其支付宝的二维码支付1990元,被告收到货款后将玉石手镯邮寄给原告,原告收到手镯后,认为和淘宝直播间宣传的手镯有色差,和被告通过微信商量退货退款,但被告表示卖货时双方已经约定该手镯不退不换而拒绝退货退款。后原告直接将手镯邮寄给被告,被告收到手镯后仍拒绝向原告退款。原告认为,被告诱导其直接扫支付宝二维码而避开平台监管,违反了法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利,故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的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原告是通过网络平台向被告购买商品,互联网平台的交易习惯是七天无理由退货,原告已经将货物退给被告,被告即应当退还原告货款,被告未按交易规则习惯退还原告货款,违背了民法规定的公平,诚信原则,为此原告向法院主张被告退还货款的请求应予支持。
被告抗辩其和原告交易时已经约定不退不换,其所提交证据不能证明这一事实,法院对被告该抗辩不予采信,被告绕过监管平台销售货物本身就不符合互联网交易习惯,故被告拒绝退还货款是没有道理的。综上,依照《民法典》之规定,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手镯款1990元。全媒体记者 张玲
- 上一篇:黄石发布20条措施
- 下一篇:两天两场会,长春要干一件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