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必读:赤峰黄金年报-第四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长55.40%

发布时间:2026-03-23 04:52  浏览量:2

截至2026年3月20日收盘,赤峰黄金报收于40.82元,上涨0.0%,换手率0.0%,成交量0.0手,成交额0.0万元。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赤峰黄金2025年主营收入126.39亿元,同比增长40.03%;归母净利润30.82亿元,同比增长74.7%,业绩创历史新高。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约6.08亿元,占当年归母净利润的19.73%,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赤峰黄金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元的闲置资金开展2026年度现金管理业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将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2025年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投资者可提前提交问题参与互动。资金流向

3月20日无主力资金净流入;无游资资金净流入;无散户资金净流入。

财务报告

赤峰黄金2025年年报显示,当年度公司主营收入126.39亿元,同比上升40.03%;归母净利润30.82亿元,同比上升74.7%;扣非净利润30.58亿元,同比上升79.87%;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39.94亿元,同比上升42.5%;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0.24亿元,同比上升55.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0.32亿元,同比上升55.93%;负债率33.91%,投资收益-7979.41万元,财务费用4822.74万元,毛利率52.46%。

赤峰黄金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3月26日16:00-17: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及利润分配方案等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3月20日至3月25日16:00前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站或公司邮箱IR@cfgold.com提交问题。公司独立董事和管理层将出席说明会,并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回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说明会结束后,投资者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会议内容。

赤峰黄金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发布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公司秉持“以投资者为本”理念,推进A+H双上市治理升级,优化董事会结构,提升ESG管理水平,MSCI ESG评级升至B级。2025年经营业绩显著增长,营收与利润创历史新高,现金流强劲。老挝SND项目发现大型金铜矿体,国内矿山资源增储取得进展。公司实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完成2024年度分红,每股派息0.16元,合计约3.04亿元,并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赤峰黄金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在任独立董事2025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发现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赤峰黄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审查其资质、独立性及执业能力,审议通过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费用议案,并就审计计划、重点事项及审计结果进行沟通。认为安永华明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按时出具了公允、完整的审计报告,较好履行了审计责任。

赤峰黄金关于开展2026年度现金管理业务的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和3月2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6年度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港股募集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购买结构性存款、安全性高的理财或委托理财产品,产品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在保证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采取多项风控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赤峰黄金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安永华明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相应资质,且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赤峰黄金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Chifeng Jilong Gold Mining Group Limited”。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同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会议召集与表决程序等内容。

赤峰黄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经审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主要为资金拆借及代垫款,涉及赤峰吉隆矿业、辽宁五龙黄金、赤金国际(香港)等多家子公司。汇总表与财务报表相关内容核对一致,未发现重大不一致。该专项说明仅用于2025年度报告披露。

赤峰黄金2025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摘要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摘要,报告范围为合并报表范围,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编制依据包括上交所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GRI标准、TCFD建议、世界黄金协会负责任黄金开采原则等。公司设立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ESG工作组,建立月度信息报告机制和合规监督制度。报告披露了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及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识别出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环境合规管理等28项ESG议题,其中多项被认定为具有双重重要性。

赤峰黄金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沈政昌-离任)

沈政昌作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8次、专门委员会会议5次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均亲自参会并投赞成票。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董事高管提名与薪酬、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情形。该述职报告已于2026年3月20日签署。

赤峰黄金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一平)

黄一平作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忠实履行职责,出席全部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未对议案提出异议。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情况,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及高管变动,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完成股票过户,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终止。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1.6元(含税),已于2025年7月实施完毕。

赤峰黄金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厚民)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厚民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提交述职报告。报告期内,其自2025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出席期间全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重点关注事项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高管提名与薪酬等,未发现违规情形。公司治理运作规范,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赤峰黄金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胡乃连)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乃连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全部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董事高管薪酬、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及信息披露等事项,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赤峰黄金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蒋琪)

蒋琪作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情况,未发现违规情形。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管理层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保障知情权与独立性。2025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会计政策变更、高管变动等事项。

赤峰黄金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毛景文-离任)

毛景文作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股东会3次、董事会8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均亲自参会并投赞成票。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董事及高管薪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等情况,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情形。2025年10月任期届满离任。

赤峰黄金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审计意见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发表审计意见并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赤峰黄金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显示,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2,638,506,229.12元,同比增长40.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82,367,791.68元,同比增长74.7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55,589,287.50元,同比增长69.97%。总资产为24,980,770,851.47元,较上年末增长22.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415,188,878.23元,同比增长69.4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7.14%,基本每股收益1.69元。公司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赤峰黄金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82,367,791.68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002,468,460.16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3月20日,总股本1,900,411,178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8,131,576.96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73%。该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赤峰黄金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公司2025年度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会议还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融资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开展套期保值和现金管理业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增发或回购股份授权等多项议案。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赤峰黄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显示,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委员会评估了内部控制有效性,监督外部审计工作,审阅各期财务报表,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有效,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赤峰黄金关于开展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和3月20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不超过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的额度内,开展黄金、铜、锌等贵金属及有色金属、外汇等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持仓量不超过计划产量的10%,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业务旨在规避价格波动风险,不以投机为目的,但仍存在市场、资金、操作等风险。

赤峰黄金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安永华明具备执业资质,执业记录良好,近三年无重大处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实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审计投入充足,服务质量较高,能够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息安全管理到位,风险承担能力强。

赤峰黄金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额度,全部用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其中对赤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授权担保额度最高,为20亿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间调剂,但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仅能接收来自同类子公司的额度调剂。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789.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赤峰黄金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2025年12月31日内控评价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董事会认为,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无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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