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亿假黄金骗贷案跨境追赃落槌:十年不辍,法治终破避罪天堂迷梦
发布时间:2026-03-27 17:49 浏览量:2
2026年3月27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青民贷款诈骗、张淑民洗钱违法所得没收一案的公开宣判,如一声惊雷,让这起横跨境内外、时间跨度长达十余年、涉案金额高达27亿余元的惊天假黄金骗贷案,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这起案件,不仅因其荒诞又触目惊心的作案手法、错综复杂的跨境洗钱链条、巨额的经济损失引发全网热议,更因人民法院以公正的司法裁定,成功追缴逃匿境外犯罪分子的涉案资产,为受害单位挽回巨额损失,践行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法治承诺,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与由衷点赞。
随着法院裁定的公布,这起尘封十余年的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完整脉络,清晰地呈现在公众面前。经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张青民伙同他人,以自制的掺钨假黄金为作案工具,在陕西、河南等地的四家金融机构办理黄金质押贷款业务。这种看似简单的作案手法,却有着极强的隐蔽性:不法分子之所以选择钨作为造假原料,核心原因在于钨的密度与黄金几乎一致——钨的密度为19.25克/立方厘米,黄金密度为19.3克/立方厘米,两者仅相差0.05克/立方厘米,普通的检测仪器根本无法测出如此细微的差别。这些假金砖采用“外金内钨”的结构,外层包裹约38%的黄金,内部则填充62%的钨块,外观与标准金砖别无二致,若不采用熔炼、打钻等破坏性检测方法,很难查出破绽。同时,钨的熔点高达3410℃,远高于黄金1064℃的熔点,不法分子从银行收回假金砖后,只需加热至黄金熔点,便可轻松分离两种金属,循环用于造假骗贷 。
凭借着这种精心制作的假黄金,张青民等人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一次次蒙混过关,从四家金融机构骗取贷款共计人民币27亿余元,给金融机构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在疯狂实施贷款诈骗的同期,为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张青民指使他人将骗取的银行资金,分批转入其同伙张淑民及其实际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张淑民在明知资金为贷款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协助实施洗钱行为,陆续将上述账户内高达14亿余元的涉案资金,分散转入多个洗钱人员的账户,通过层层拆分、隐蔽划转的洗钱方式,将巨额赃款转移至香港等地,最终将部分赃款转入远在欧洲的塞浦路斯,用于二人在当地购置17套房产、存入7个银行账户,完成了赃款的“洗白”与跨境转移。2016年5月,在犯罪行为即将败露之际,张青民、张淑民二人双双逃匿境外,妄图以远走他乡的方式,逃避法律的制裁,拿着从国内骗取的不义之财,在海外过上逍遥法外的奢靡生活。
然而,法律的正义绝不会因犯罪分子的逃匿而缺席。二人逃匿境外后,我国司法机关始终没有放弃对案件的侦办与对涉案赃款的追缴工作。在二人被通缉一年以上仍未到案的情况下,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立案审查后依法受理本案,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发布公告。在六个月的公告期内,四家受害金融机构依法申请参加诉讼,主张返还被骗资金。2026年3月20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利害关系人等各方的诉讼权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近30人旁听了本案庭审,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全程公开、公正、透明。最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依法追缴张青民、张淑民二人在塞浦路斯购买的17套房产、7个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及其孳息,返还被害单位。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张青民实施了贷款诈骗犯罪,张淑民实施了洗钱犯罪,二人逃匿后被通缉一年以上仍未到案;申请没收的涉案房产与银行账户资金,均属于二人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依法应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单位。
这起案件的宣判,迅速在全网引发了强烈的舆论反响,各大社交平台上,网友们围绕案件的细节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字里行间既有对犯罪分子胆大妄为的愤慨,也有对司法机关十年不辍追赃挽损的赞叹,更有不少网友提出了自己的惊奇与疑问,形成了多元的舆论声音。
有网友直言,“简直不敢相信,两个只有初中文化的人,用这种看似简单的掺钨假黄金,竟然能从四家正规金融机构骗走27个亿,这简直比电影情节还要荒诞”,不少网友都对这一犯罪手法的“成功率”感到无比震惊。在网友们的讨论中,最集中的疑问便是:这些自制的掺钨假黄金,究竟是如何通过多家金融机构的层层检测的?黄金质押贷款作为一项有着严格风控标准的金融业务,从质押物的核验、估值,到贷款的审批、发放,每一个环节都有着明确的操作规范,为何张青民等人能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持续用假黄金骗取贷款,累计涉案金额高达27亿余元,却迟迟没有被发现?也有网友提出了更深层次的疑问:14亿余元的赃款,通过洗钱链条层层转移到境外,最终流入塞浦路斯用于购置房产和存款,如此巨额的资金跨境划转,背后有着怎样复杂的洗钱链条?那些协助洗钱、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人员,是否会被依法追责?
而更多的网友,则将目光聚焦在了案件的追赃成果上。有网友感慨,“犯罪分子2016年就逃到境外了,到现在已经整整十年了,跨境追赃有多难我们都知道,不同国家法律体系不同,司法协作障碍重重,没想到我们的司法机关还能把远在塞浦路斯的17套房产和7个银行账户的资金全部追缴回来,这背后要付出多少不为人知的努力,克服多少难以想象的困难啊”。还有不少网友表达了对案件后续的关注,留言询问“27亿的巨额损失,现在追缴回了境外的这些资产,剩下的损失还能继续追回来吗?”。当然,在众多的讨论中,占比最高的,还是对法院依法宣判的点赞与支持。有网友说,“这才是真正的法网恢恢,就算你跑到天涯海角,就算你把赃款换成了海外的房产,法律也能把它追回来,给受害单位一个交代,给公众一个交代”,还有网友表示,“看到这样的判决,真的很安心,我们的司法机关从来没有放弃过追赃挽损,从来没有让犯罪分子拿着老百姓的血汗钱在海外逍遥法外,必须为渭南中院的公正宣判点赞”。
这起案件的宣判,之所以能赢得全网的广泛点赞,不仅仅是因为它实现了对跨境赃款的成功追缴,更因为它充分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安全的坚定决心,展现了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与完善,让公众真切地看到了法治的力量与温度。
首先,本案的审理与裁定,充分彰显了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的制度价值,成功破解了长期以来“人逃匿、赃难追”的司法难题。在传统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往往需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才能对其定罪量刑,对违法所得作出处置。而对于那些逃匿境外的犯罪分子,往往会因为人无法到案,导致案件无法进入审判程序,巨额的违法所得也无法被追缴,使得犯罪分子得以在海外享受不义之财,形成了“逃到海外就一了百了”的错误认知。为了破解这一难题,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专门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特别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该程序本质上是“对物的诉讼”,不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认定问题,只针对涉案财产的属性进行司法确认,即便犯罪分子不到案,只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财产属于违法所得,法院便可依法作出追缴裁定。
在本案中,张青民、张淑民二人逃匿境外长达十年,被通缉一年以上仍未到案,完全符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条件。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立案、公告、开庭审理,在查清案件事实、确认涉案财产属于违法所得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追缴裁定,不仅为受害单位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更用司法实践证明,哪怕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哪怕人不到案,其违法所得也终将被依法追缴,所谓的“避罪天堂”,根本就是痴心妄想。这一制度的成功适用,也为我国今后的跨境追赃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司法实践经验,进一步织密了惩治跨境犯罪的法治法网。
其次,本案的审理过程,全程彰显了司法的公开、公正与透明,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从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发布为期六个月的公告,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到依法开庭审理,允许四家受害金融机构参加诉讼,充分听取其主张返还被骗资金的诉求,再到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庭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每一个步骤都体现了对司法公正的坚守。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不仅要实现追赃挽损的目标,更要守住程序公正的底线。在本案中,即便针对的是逃匿境外的犯罪嫌疑人,法院也没有丝毫的程序简化,而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充分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最终作出的裁定,既实现了实体正义,也守住了程序正义。这样的判决,才真正具有公信力,才能真正赢得公众的认可与尊重。我们必须为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依法宣判点赞,正是这样一次次坚守法治底线的公正裁判,筑牢了公众对法治的信仰与信心。
这起涉案27亿余元的假黄金骗贷案,不仅仅是一起普通的金融犯罪案件,更是一面镜子,照出了金融犯罪的隐蔽性与危害性,也为我们敲响了多维度的警钟,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第一,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始终是不可动摇的底线。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金融安全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财产安全。张青民等人用假黄金骗取的27亿余元贷款,看似是四家金融机构的损失,实则背后关联着广大储户的资金安全,关联着金融市场的稳定秩序。任何妄图破坏金融秩序、攫取不义之财的金融犯罪行为,都是在触碰国家金融安全的红线,都是在损害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近年来,我国始终保持对金融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从打击非法集资,到严惩骗贷、洗钱犯罪,再到持续推进跨境追逃追赃工作,一系列的举措,都在不断筑牢金融安全的法治防线。本案的成功办理,正是我国对金融犯罪零容忍态度的生动体现,它清晰地告诉所有潜在的不法分子,无论犯罪手法多么隐蔽,无论涉案金额多么巨大,无论逃匿到哪个国家,都终将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第二,本案也为所有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必须时刻绷紧风险防控这根弦,不断完善内控机制,筑牢业务风控的每一道防线。张青民等人能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用掺钨假黄金从四家金融机构骗取27亿余元贷款,背后暴露出的,是部分金融机构在黄金质押贷款业务中,存在着质押物核验不严、风控流程流于形式的严重漏洞。正如监管部门此前指出的,相关金融机构存在贷款“三查”形同虚设、押品管理严重失效、业务开展盲目激进等三大内控缺陷 。黄金质押贷款的核心,在于质押物的真实性与价值,倘若连最基本的黄金真伪都无法准确核验,再完善的审批流程,也不过是形同虚设。这起案件提醒所有金融机构,金融业务的每一个环节,都容不得丝毫的麻痹与松懈。必须不断完善风控体系,优化质押物核验机制,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与专业能力,从源头堵住风险漏洞,才能真正守护好金融资金的安全,防范类似的金融诈骗案件再次发生。同时,金融监管部门也应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完善行业规范,共同维护健康稳定的金融市场环境。
第三,本案用铁一般的事实,再次击碎了“海外是避罪天堂”的迷梦。近年来,不少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后,都选择逃匿境外,妄图通过远走他乡,逃避法律的制裁,拿着违法所得在海外过奢靡的生活。但事实一次次证明,海外从来不是法外之地,随着我国国际司法协作的不断深化,跨境追逃追赃的能力不断提升,无论犯罪分子逃到哪里,无论逃匿多久,法律的利剑都终将跨越山海,追到他们的面前。众所周知,跨境追赃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法律体系与司法程序,证据标准、财产认定规则都存在巨大差异,要确认远在海外的资产权属,要证明这些资产来自于国内的犯罪所得,要推动当地司法机关配合执行,需要克服重重法律壁垒与程序障碍,需要司法工作人员付出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从“百名红通人员”的陆续归案,到一起起跨境案件的成功办理,再到本案中对塞浦路斯涉案房产与资金的成功追缴,我国司法机关用一次次的实际行动,践行着“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庄严承诺。这不仅是对在逃犯罪分子的强大震慑,更是给全社会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无论不法分子如何费尽心机转移赃款、逃避制裁,都终将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十年追赃路,一纸正义判。这起跨越十余年的27亿假黄金骗贷案,最终以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返还被害单位的结果,迎来了正义的宣判。我们为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依法宣判由衷点赞,为所有为案件侦办、跨境追赃付出努力的司法工作人员致以最崇高的敬意。是他们十年如一日的坚守与担当,让潜逃境外的犯罪分子无法逍遥法外,让巨额的涉案赃款得以追回,让受害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让公众真切地看到了法治的力量与尊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金融安全的守护神,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坚实屏障。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征程中,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正在不断完善,跨境司法协作能力正在不断提升,惩治金融犯罪、守护金融安全的法网正在越织越密。我们有理由相信,任何胆敢触碰法律红线、损害国家利益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都必将受到最严厉的制裁;任何妄图通过犯罪攫取不义之财、逃避法律制裁的幻想,都终将被现实击碎。
如今,随着这起案件的宣判,被转移到境外的涉案资产即将返还受害单位,受损的金融秩序正在逐步修复。但这起案件带来的警示,永远不会过时。它时刻提醒着我们,金融安全容不得丝毫懈怠,法治底线容不得半点触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始终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治的光芒,终将照亮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守护着每一个人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