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亿假黄金骗贷案一审宣判,17套境外房产将被追缴
发布时间:2026-03-27 22:43 浏览量:2
2026年3月27日,陕西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青民贷款诈骗、张淑民洗钱违法所得没收一案公开宣判,裁定依法追缴二人在塞浦路斯购买的17套房产、7个银行账户内资金及孳息,返还被害单位。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张青民伙同他人用自制掺钨假黄金,在陕西、河南等地四家金融机构办理黄金质押贷款,造成四家金融机构损失共计27亿余元。期间,张青民指使他人将骗取资金转入张淑民及其控制账户,张淑民通过洗钱将14亿余元转移至香港等地,后部分转入塞浦路斯用于购置房产和存款。2016年5月,二人逃匿境外。
本案系二人逃匿后被通缉一年以上未到案,检察机关依法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四家金融机构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主张返还被骗资金。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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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黄金骗贷27亿,司法追赃传递鲜明信号
27亿,17套境外房产,一条从内陆小作坊延伸到塞浦路斯的洗钱链条——这起案件披露的细节,触目惊心。
假黄金何以骗过金融机构?2011年至2016年,长达五年多的时间里,四家金融机构竟无人识破掺钨黄金的骗局。这暴露的不仅是犯罪分子的狡猾,更是部分金融机构风控体系的千疮百孔。黄金质押贷款,看似有实物抵押,实则当“抵押物”本身是精心伪造的赝品时,整个风控链条就成了纸糊的防线。
更具警示意义的是本案的司法程序。两名犯罪嫌疑人逃匿境外长达十年,但法律的追索并未止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启动,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外逃不是避罪天堂,转移资产不是安全着陆。17套塞浦路斯房产、7个境外账户,被法院一纸裁定依法追缴。这不仅是对被害单位的交代,更是对潜在犯罪者的震慑——无论把赃款藏到地球哪个角落,追缴的利剑终将落下。
当然,判决之外,还有追问:四家金融机构的27亿损失,最终由谁承担?相关责任人是否被追责?风险管控的漏洞是否已堵上?这些问题,同样需要答案。
这起案件的落幕,不应只是对两名犯罪者的清算,更应成为金融系统强化监管、扎紧篱笆的转折点。毕竟,假黄金能骗五年,真正的风险防范不能总在案发后才惊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