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女友金饰换钱 用赃款送礼示爱

发布时间:2026-03-31 07:16  浏览量:1

相识半个月,红包、礼物不断,向某无论如何也没想到“羊毛出在羊身上”,男友李某花在自己身上的钱竟然是用她的黄金首饰换的。经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6年3月10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责令赔偿被害人损失14093元。

2025年10月初,李某与向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二人线上聊得投机,在第一次见面后就确立了恋爱关系。此后,向某将出租屋钥匙交给李某,无业的李某便借住在向某家。

偶然间,李某发现衣柜抽屉里有一些黄金首饰,手头拮据的他动了歪念。他趁向某外出上班或在家不注意时,于2025年10月17日至28日先后四次盗窃黄金首饰变卖,共获利12763元。第一次盗窃当天,他给向某发了千元红包,之后又转账520元、赠送名牌鞋等,用来“增进感情”。

向某发现金饰被盗后,于2025年11月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仍多次否认,直到民警调取了李某的交易明细确认交易对象系黄金回收店后,才承认盗窃事实。经鉴定,被盗黄金首饰价值共计14093元。

2025年12月17日,该案被移送至点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审查查明,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到案后未如实供述,不能认定为自首。2026年1月14日,该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李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