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奴到华裔,出生公民权之争看美国170年的黑暗与进步

发布时间:2026-04-02 16:41  浏览量:1

昨天(4 月 1 日)美国的最高法院刚刚完成一次关于宪法条文的当庭辩论,讨论宪法第14修正案 “凡在美出生并受其管辖者,均为公民”中的“受管辖” 是否包含非法移民。

而这个辩论的起因是特朗普在2025年1月20日签署的第 14160 号行政令,该行政令把“出生公民权” 限制为:父母至少一方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绿卡)。但多数民主党人认为该行政令违宪。

2025年6月27日,一名化名Barbara的洪都拉斯公民(2024年以寻求庇护名义进入美国,定居于新罕布什尔州),在新罕布什尔州联邦地区法院起诉该行政令。随后,州联邦地区法院批准集体禁令,阻止该行政令在本州范围内执行;美国联邦政府不服此判决,遂上诉至最高法院,这便是Trump v. Barbara案即此次辩论的由来。

这条宪法修正案,许多中国人或许也有所耳闻——当年,赴美产子曾在中国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我以前的同事和身边的朋友中,就有专门前往美国生孩子的人。

接下来,我们从头梳理美国公民权的由来。

目前美国施行的公民权规定,并非自建国起就存在,其法律溯源可追溯至1857年美国最高法院的经典判例——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Dred Scott v. Sandford),正是该案的争议推动了后续的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诞生。

德雷德·斯科特(Dred Scott)于1799年出生在蓄奴州弗吉尼亚州,是一名黑人奴隶。1833年,他被卖给军医约翰·爱默生(John Emerson),此后随主人先后居住于奴隶制非法的伊利诺伊州和威斯康星领地。1843年,爱默生去世,斯科特作为遗产的一部分,由爱默生的妻子艾琳(Irene)继承,随后被带回蓄奴州密苏里州。不愿再被随意转卖的斯科特,于1846年在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巡回法院起诉艾琳,主张自己在自由州及自由领地生活超过10年,理应获得自由。

初审法院最初判决 Dred 胜诉,但1852年被州最高法院翻案,认定 Dred 返回密苏里后就重新是奴隶。此后这个案子于是一路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在此期间因为Irene改嫁,就把 Dred 的所有权转给了她的弟弟 Sandford,因此该案在最高法院的案名定为Dred Scott v. Sandford。

最终在1857年3月6日,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以7:2的比例驳回 Dred 的上诉理由。首席大法官Roger Taney 在写多数意见时,提出了三项影响美国历史的裁决或解释:

1. 黑人不具有美国公民资格,因为在当年宪法制定者的眼中"非洲裔后裔... 不被纳入、也从未被意图纳入宪法中 ' 公民 ' 一词的范畴,因此不能主张宪法赋予公民的任何权利与特权。"所以Dred无权在联邦法院起诉。2. 1820 年议会通过的禁止在北纬 36°30' 以北的联邦领地实行奴隶制的《密苏里妥协案》违宪,奴隶属于受第五修正案保护的私有财产,禁止奴隶制构成 “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剥夺财产”。3. 奴隶身份随人不随地,返回蓄奴州后自动恢复其奴隶身份。

这一判决,后来成为国内讨论“西方殖民者主张黑人天生为奴隶”的重要依据,本质上是一种“美国式血统论”,相当于“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狗熊儿混蛋”的西方变体,认定黑人的奴隶身份会随血统延续,无法通过地域居住改变。

最主要的是这个判决在政治上宣告宪法支持奴隶制可合法扩张至全美所有领地,摧毁了之前维持南北平衡的政治妥协,彻底激怒了以共和党为代表的北方废奴主义者,于是判决后不久就爆发了南北战争,在美国人付出了六十二万人死亡的代价后,终于奴隶制被终结,于是1868年美国议会接连通过了宪法第十三和十四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其中第十四修正案的核心内容就是: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的人,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和其所居住州的公民)。

其法律意义在于确定了属地原则:公民身份由出生地决定,和血统无关。

而近30年后的1895年,这条法律受到了一个新的挑战,来自于一位出生在美国的华裔黄金德(Wong Kim Ark)。

黄金德出生在旧金山。他的父母都是跑到美国打工的中国人,没有获得美国国籍但有在美国暂时居住的资格。

1890年他首次回中国探亲,返美时出示出生证明后顺利入境,海关默认其为美国公民。

1895年,黄金德去中国探亲后返回美国但被拒绝入境,海关依据1882年通过的《排华法案》认为:你父母不是美国公民,所以你也不是,法案已经规定禁止华工入境,所以你不能回家。

于是在当地华人社团的支持和资助下,黄金德依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起诉美国当地政府。

1896年地区法院判决黄金德胜诉,联邦政府不服,直接上诉至至最高法院。

当时双方争议的核心就是受其管辖(Subject to ) 是什么意思?

政府认为“受其管辖” 指政治效忠 + 完全主权管辖。而黄金德父母是华人未入籍,效忠中国,因此子女不受美国 “完全管辖”,不适用属地公民权。

而黄金德的律师则表示“受其管辖” 就是服从美国法律与司法管辖,而黄金德生于长于美国领土范围内,完全服从美国法律,符合条件。

1898年最高法院以6比2做出裁决,黄金德是美国公民。理由是第十四修正案的文本说得很清楚——"all persons born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只要他生在美国并受到美国法律管辖,他就是美国公民,和他父母的身份无关。

“美国诉黄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从此被载入史册,因为这个判决确立了一个原则:第十四修正案的"出生"就是字面意思的出生。不附加条件。

于是自1895年开始每一个在美国领土上出生的孩子都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不需要申请或确认,只凭出生证明就可以拿到美国国籍。这也成为非法移民子女获公民权的法律基石。

1940年美国国会通过《国籍法》,将出生公民权以成文法的形式编纂。1952年,《移民与国籍法》再次确认。也就是说,出生公民权不仅有宪法依据,还有国会的两次立法确认。

2025年特朗普上台后认为当前的这一政策是对第十四修正案的一种"误读",所以总统有权通过行政命令进行"纠正"。

而纠正或者说争论的核心在于“

非法移民的孩子,算不算“受美国管辖”?

其逻辑是:非法移民对美国并不承担完整的法律忠诚义务(allegiance),因此他们的孩子不能自动拥有公民身份。

支持特朗普的大法官Samuel Alito在辩论中引用了已故的最高法院大法官 Antonin Scalia 在另一个案子里提到的一个经典例子,微波炉盗窃论。

其内容是对盗窃进行惩罚的法律诞生在“微波炉还不存在”的年代,如果细扣规则,后来有人偷了一台微波炉,就可以辩解说:“这东西当年不存在,所以我不该被定罪。”但这个理由不能成立,因为法律确立的是一种可以适用于未来的普遍规则,而从来不是一张“具体物品清单”,法律不仅是写给过去也是写给未来的。第14修正案通过时,非法移民这一问题还不存在,面对如今的新情况,要有所调整或进行释法确认。

因此,当前最高法院争论的核心,并非“是否要取消出生公民权”,而是“如何解读宪法”——是严格遵循宪法制定者当年的原始意图,还是结合当今的社会现实,对宪法条文进行符合时代需求的解释与定义。

特朗普对此次法庭辩论极为重视,亲自到场旁听,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亲自出席最高法院口头辩论的在任总统。据报道,特朗普在旁听过程中保持静默,未发表任何言论,在辩论进行约一半时离场,返回白宫后曾在社交媒体发文,称美国是世界上唯一“愚蠢”到授予“出生公民权”的国家,不过世界上至少有30多个国家承认类似的出生公民权。

从4月1日的庭辩情况来看,9名大法官中有6名(包括特朗普亲自提名的部分保守派大法官)对联邦政府的立场提出了强烈质疑,普遍认为1898年的黄金德案作为先例,已明确确立“在美出生的外国移民子女自动获得公民权”的原则。

因此,多数媒体及法律界人士预测,若不出意外,在今年6月底至7月初最高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时,大概率会驳回特朗普政府的第14160号行政令,维持当前对出生公民权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