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与黄金——美元在未来是否会出现暴跌及贬值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6-04-02 18:39 浏览量:2
近日,网络信息媒体披露,人民币在不久之后有望成为国际储备货币。有自媒体人基于此设定“美元在未来是否会出现暴跌及贬值”这一议题,供公众探讨货币的价值与外汇、黄金储备的关系,以及成为国际储备货币的条件。
传统货币之种类
在古代及近代历史进程中,我国货币等级划分为三类,具体而言,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其中,珠玉成为最高等级货币的原因在于当时开采技术尚不够发达,而非当代部分人所理解的精神追求。
唐、宋两朝所发行的缗钱,或是现代纸币,亦或是汇票的早期形态。随着开采技术的进步,黄金成为上币,缗钱的价值取决于政府的稳定状况。其缘由在于,就当前的开采技术而言,黄金依旧属于稀有金属,且难以通过其他技术进行转化。
在新中国成立前的历史阶段,真正于全国范围内流通的纸币出现于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即所谓的“法币”。当前,多数人对“法币”价值低廉印象深刻,然而,在抗日战争爆发前,一单位法币等同于一银圆。
或有人进一步追问,抗日战争爆发后,“法币”缘何贬值?筹集战争经费需发行更多货币,向国外借款或许需以黄金作为抵押,例如彼时国际货币黄金本位制已初步形成。以至于内战期间,曾出现一口袋“法币”兑换一口袋粮食的情况。
黄金对于货币具有重要作用,国民政府对此显然是清楚知晓的,例如: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国民政府将黄金运往台湾。由此可得出结论,台湾民众生活的稳定,实际上是全国人民共同“贡献”的结果。
黄金之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高度重视黄金储备,同时严格管控货币发行。在黄金储备领域,黄金开采由武警承担;在货币发行方面,通过发行国债推动全国性项目的实施。然而,改革开放后,黄金储备与货币发行情况发生了转变。
例如,1983年制定的《金银管理条例》至今仍具效力,然而当前黄金市场或已实现全面开放。其原因可能有两方面,其一,当前国际货币体系并非金本位制,而是以特别提款权为基础;其二,《商业银行法》中所称的外汇具体所指尚未明确界定。
当前,美元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且为国际贸易的主要结算手段。究其原因,在于美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拥有唯一的否决权。有人或许会追问,美国为何拥有否决权?难道是因其军事实力强大。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依据官方账目数据,美国黄金储备所占比例约达24%,此比例乃其行使否决权的主要依据。美国期望维持自身地位,其手段不外乎两种。其一,推动各国开放黄金市场;其二,把控美元的发行规模。
从这两种视角对美国的实践进行剖析,情况确实如此。例如,美国推出黄金股市,并大量发行国债等。针对这一现象,我国在相关政策方面实际上呈现出倾向美国的态势,例如,《金银管理条例》实际上已处于中止状态,且对美国发行国债的行为予以讽刺。
有人或会进一步追问,《金银管理条例》缘何处于中止状态?究其原因,大约如下:其一,未看清美国开放黄金市场之真实目的,即瓦解金本位制;其二,未看清外汇中之特别提款权仍对应黄金;其三,黄金股市可转移所得,例如,可通过购买海外之黄金股票以逃避外汇管制。
外汇与黄金之关系
鉴于特别提款权已取代金本位制,我国在立法层面,将黄金表述为外汇。例如:《商业银行法》第三条所规定的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业务,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仍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当前,理论界出现对某一新名词认知缺失的情形,实乃常见现象。究其缘由,当下法律人在概念归纳方面,已欠缺必要的逻辑常识,具体体现为概念中不应出现原名词。例如:对侦查概念进行界定时,仅可运用调查等名词,而不可重复使用“侦查”一词。
基于上述逻辑分析,《监察法》所提及的调查,实际上等同于侦查。同理,《商业银行法》所提及的外汇,实际上等同于黄金等贵重金属。若存在其他解释,前者会对我国的法治进程产生影响,后者则会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和金融市场造成影响。
把《监察法》中的“调查”理解为“侦查”,并不会对反腐败工作造成影响。例如,仅需将贪污罪的法定刑恢复至1979年《刑法》的设定。依据原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贪污罪的,应并处没收财产,或判令退赔。
将《商业银行法》中的“外汇”释义为“黄金”,虽会对部分群体利益造成损害,但有助于推动人民币成为国际储备货币。例如,自2015年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历经十载,网络信息媒体所披露的信息并非毫无根据。
然而,若要加速人民币成为国际储备货币的进程,还需激活《金银管理条例》。例如,以美元计价的美国国债到期,这对于其他货币而言是一个契机。而该契机的出现离不开条例的有效实施。此乃本话题讨论的法治意义之一,即需从整体利益出发,避免“短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