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人!标价近20万元戒指,上海老夫妻近3万买下!却被店主跟踪
发布时间:2026-04-07 11:58 浏览量:2
标价近20万的红宝石戒指
老客户以2.96万元的折扣价拿下
原本以为这是对老客户的"福利回馈"
没想到被店主告上了法庭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日前
法院对这场持续近两年的纠纷
作出了终审判决
年过七旬的郑女士夫妇,是静安区一家珠宝店的老客户。2024年7月14日,
夫妇俩被邀请进店,店主重点推荐一枚 3.08克拉的马达加斯加红宝石戒指,标价197500元,打折后,以29600元成交。
没想到,两小时后,店主来电称戒指 “有质量问题”,希望解除合同,退回戒指。郑女士夫妇不愿退回。
两天后,
夫妇俩在地铁里,遭到店主的跟踪与纠缠,惊恐之下,拨打了110报警,警方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为了解情况,记者暗访了涉事珠宝店。珠宝店店主表示
,这个红宝石是寄售物品,且有寄售合同,不应打折出售。
“这个红宝石,是因为我有一个顾客,从美国回来的张姐,她想要一个红宝石大克拉的,就是4克拉以上的,我跟老板娘说了让她专门进的货。”
2024年10月,
店主以重大误解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归还戒指。
对此,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店主有提出撤销合同的权利,但是否存在重大误解,要看证据。
律师张玉霞表示 ,
像寄售合同中,其实没有明确地列明到这个涉案的红宝石,所以我们认为不存在关联性。
郑女士丈夫人认为,
“我只认一个事实,就是你把东西拿出来开什么价钱,我看中这个东西,我买下来。”
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珠宝店店主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 "重大误解",
交易后,应守诚信,因此一审判决郑女士夫妇胜诉。
珠宝店店主不服,
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提醒,珠宝等无指导价格的商品交易,买卖双方均需谨慎,
店家应规范定价与促销管理,消费者也需留存完整交易凭证,遇纠纷通过合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