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湖北龙达珠宝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4-08 09:45 浏览量:1
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6]8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龙达珠宝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锆石钻坯生产项目在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等)没有建成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洗珠工序产生的部分生产废水通过车间墙壁缝隙排入厂区雨水沟,最终进入外环境。
行政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收到本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406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拾万零玖仟元(¥309000)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罚[2026]8号
处罚日期: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