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芝罘区!黄金手镯被盗,窃贼竟是亲儿子
发布时间:2026-04-13 16:51 浏览量:3
存放于家中保险柜内
80余克金手镯被盗
没有暴力破门,没有技术开锁
家门钥匙藏在隐秘位置
保险柜因电量耗尽长期未上锁
实施盗窃的并非外来陌生人
而是......
近日,刑侦大队联合只楚派出所
破获一起“离奇”盗窃案
案件梳理:
近日,只楚派出所接辖区居民王女士报案称,其存放于家中保险柜内的两只金手镯(共计约80克)被盗。
接警后刑侦大队联合只楚派出所立即到场勘查,经查发现王女士家入户门锁完好,无任何暴力撬压及技术开锁痕迹。保险柜亦未见明显破坏。根据这一反常现象,民警最初便将侦查方向指向“熟人作案”。
01
◆ 家门钥匙藏于鞋柜,安全防线形同虚设
经询问,王女士长期将家门备用钥匙存放在家门口隐秘位置。
这一习惯性行为,等于将入户权限公开置于门外,任何知晓该位置的人员均可无障碍进入。
而存放贵重物品的保险柜因电池电量耗尽,王女士长期未对其上锁,仅用一衣服包装盒遮挡后放置在衣柜最上层。未上锁的保险柜,本质上与普通储物抽屉无异,无法起到任何防盗作用。
02
◆ 儿子主动协助破案,却刻意隐瞒关键监控画面
报案后,王女士的儿子张某从其长期居住地赶回芝罘区,主动配合、协助民警调查,并提出一名中老年男子形迹可疑,怀疑其为作案人员。警方随即进行追踪排查,后确认该男子仅为同单元楼住户,其嫌疑被排除。
然而,民警在进一步调查发现了两处异常,而张某对此全程未作任何说明:
· 案发前一日,张某本人驾驶一辆黑色丰田SUV,与一辆黑色奔驰轿车先后到达王女士所住单元楼下。张某与一青年男子进入单元楼,约20分钟后离开。
· 案发当日上午,该黑色奔驰轿车再次出现,昨日的青年男子独自进入单元楼,同样约20分钟后离开。警方迅速锁定该青年男子身份,系张某朋友刘某。
张某的隐瞒行为明显反常,张某、刘某皆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随即将二人抓获并展开调查。
03
◆ 真相浮现:竟是儿子指使朋友“上门取货”
刘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事情经过:两年前,张某向刘某借款周转,刘某将其父所赠的一条重约60克的金项链交给张某用于抵押。此后一年间,刘某多次催要,张某均以不在烟台为由推脱。2026年2月,刘某因急需用钱再次催促,张某便称其母亲家中有金项链,二人随即约定一同前往张某母亲住处拿取。
案发前一日,二人到达王女士家楼下,上楼后张某唆使刘某试探,发现家中有人,因担心是王女士在家二人未敢进入。次日,张某让刘某独自前往,并通过电话及微信视频为其提供家门钥匙存放位置、保险柜位置及打开方式等详细指引。刘某依言执行,顺利进入室内并找到保险柜。翻找后未发现金项链,随后将保险柜关闭并随手上锁,离开现场,并未盗取金手镯。
当晚,张某致电刘某,指责其留下翻动痕迹,导致王女士发现家中有人进入,并报警称保险柜内丢失了两只金手镯。
04
◆ 手镯半年前已被儿子分批偷卖
面对公安机关出示的铁证,张某最终交代了案件的核心事实:
两只金手镯并非刘某所盗,而是张某本人于半年前分两次窃取。
2025年4月5日及7月23日,张某趁其母亲外出工作之际,曾两次打开家中未上锁的保险柜,先后将两只金手镯取出。
随后,其将手镯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黄金回收商孙某变卖,共计获得赃款4.5万余元,所得款项全部用于为其女友偿还车贷及个人挥霍。
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芝罘公安建议
一、杜绝在门口存放备用钥匙
鞋柜、地垫、消防栓箱、花盆底部等位置均不安全。备用钥匙应使用具备密码功能的钥匙盒存放并定期更换密码。
二、保险柜必须保持上锁状态
不上锁的保险柜不具备防盗功能。应养成随手锁柜的习惯,定期检查电池电量,及时更换。同时建议使用膨胀螺栓将保险柜固定于墙面或地面,防止整体搬移。
三、定期清点贵重物品并留存记录
每月对家中贵重物品(金饰、存单、证件等)进行一次清点,拍照并记录特征。一旦发现丢失,可第一时间察觉并报警。
四、严格控制密码知悉范围
保险柜密码、智能门锁密码等,即使是家人也应遵循“最小授权”原则。对子女、亲友、家政人员等,非必要不告知密码;确需告知的,事后应及时修改。
五、家中公共区域可安装监控设备
在客厅、玄关、过道等位置安装摄像头,不涉及隐私空间,但可记录人员进出及翻动情况,对熟人亦具有明显震慑作用。
六、对“反常热心”保持必要警惕
若身边人在案发后表现出异常积极的协助行为,或刻意引导怀疑方向,应保持理性判断,及时向办案民警如实提供全部信息。
消息来源:芝罘公安、刑侦大队、只楚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