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选个病症,“互联网医生”就能开出处方药?“七十味珍珠丸”被指违规网售

发布时间:2026-04-15 03:09  浏览量:2

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 宁田甜

近日,河南的张先生向大河报邻妹妹反映,他母亲经常在网上的私域社群里听一个健康讲座,里边提到一个药,名为“七十味珍珠丸”,说是主治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听得多了,母亲便花了几千元买了药正在服用。但令他担心的是,母亲心脏不好,而这个药是处方药,未经线下正规医疗机构的医生看病开方,母亲是从健康讲座的私域社群渠道直接购得,这药敢吃吗?这种处方药的销售方式合规吗?

近日,有件事,让河南的张先生非常头疼。

他母亲今年70多岁,心脏不好,经常用手机上网听一个健康讲座,里边有专家讲了这个药,说是能治心脏病等疾病,于是,母亲想买来试试。他提醒过母亲谨慎购买,但母亲不听,依然买了此药,现正服用。

4月8日,记者联系到张先生的母亲。

“我一直听他们的课。里边有专家讲,这个药是来自高原,效果好。起初,我也只是听听,不是很信。但里边还有患者现身说法,说吃过这个药,确实好。后来,我就忍不住想试试。”她说,她总共花了3000多元买了5盒,现在刚开始吃,她准备等全部吃完,就去医院检查,看看这个药究竟有无效果。

关于购药过程,她说,她听的那个课中有群主联系她,想让她加入一个微信群,被她婉拒。后来,群主单独加了她微信,并帮她联系了一位自称是“李主任”的医生,是个女的。这个“李主任”通过微信视频连线她,询问了她的身体情况。后来,群主换了,新群主又通过微信语音联系了她,听了她的身体情况后直接表示,这个药可以吃。

“说是让我吃俩月,就能治好我的心脏病。”她说,当时,那个群主还说,刚好那个药做活动,能便宜,她就抓紧买了。她是通过微信把钱和地址给了对方,对方直接给她寄了药。

这个“李主任”和后来联系她买药的新群主,其具体身份都是啥?买药前是否给她开有处方?

“我就不知道这个药是处方药,我也没见过啥处方。至于其他信息,我更不了解。”她说。

张先生说,这正是他特别担心的地方。母亲年纪大了,心脏很不好,之前曾因心脏问题多次晕厥,昏迷不醒,甚至危及生命。即便药没问题,但母亲在没有经过线下正规医疗机构正规医生的实际诊疗并开方的情况下购得,此药是否适用母亲实际身体状况?加上,母亲日常都在服用医院开的其他药物,而此药成分复杂,会不会相冲,会不会有严重后果,均不得而知。

张先生说,母亲一辈子勤俭节约,平时买个菜都是精打细算,这次,因为健康问题不乐观,听信网上那个讲座,最终咬牙把大钱花这上面,“钱倒不重要,重要的是万一吃出来个啥问题,该咋办?”

根据张先生母亲提供的此药图片以及批准文号,记者在国家药监局官网查到了此药的相关信息(如图)。

4月8日,根据张先生母亲提供的健康讲座小程序,记者尝试进去听课,但点开后显示“链接已失效”,无法正常播放。

“这个课外人听不了,只有加入他们内部的微信群,才能听。我当时嫌群里信息太吵,单独加了群主微信,群主每天推我链接,我才能听。”张先生母亲说,事后,她仔细回忆,发觉此事确实有些蹊跷,“这个课,以前是有主持人还有专家露面给我们讲的,就像电视上的健康节目,后来不知为啥,这些人都不露脸了,现在,只能听语音。之前他们露脸讲时,也说过这个药效果好。”

记者发现,此药药盒上显示,其生产企业为金诃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金诃公司”),注册地在西宁市。4月8日,大河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拨打了厂家客服电话。

记者表示,以前有类似健康讲座里曾提到这个药,说是像一些危重症并发脑梗心梗后卧床不起的情况,吃了这个药,最多180天能恢复到生活自理的状态,这种效果能达到吗?

“肯定是有这种案例,才会这么说的。但具体的也要以个人体质为准,每个人体质也不一样。如果是高血压问题,我们这个药是双向调节的。具体以吃药的效果为准。”该自称金诃公司的客服人员称。

“心脏病,轻还是重?轻症,七天一丸;重症一天一丸。一个疗程是吃一个月。因每个人体质不一样,如果是脑梗后遗症或脑梗死,吃了都是有作用的。”电话中,上述客服人员表示。

而记者在药盒上看到,“注意事项”一栏标注有:“本品为处方药,请严格遵照医嘱用药,切勿随意使用。”

记者了解到,处方药(Rx)通常针对严重或复杂疾病,风险较高,需凭医师处方购买。

暗访当中,记者询问此药的购药方式。上述厂家客服人员告知了一家电商平台的名字。

“上面可以开处方。”该客服人员称,登录平台后,直接搜七十味珍珠丸,找到“金诃品牌旗舰店”即可。

登录该平台后,记者找到了这家店铺。记者随意选中了一个3000多元5盒装的该药,页面上跳出一个“新建患者”信息栏,要求填写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记者随意填了个假信息。此时,页面没有任何纠错提醒。

不过,到了实质购药环节,须填写“用药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之后选择“线下已确诊疾病”。

记者填完本人真名后,随意点击了一种疾病“脑出血后遗症”。

信息填完后,最下边有一行字须打勾:“我确认已确诊此疾病并使用过该药,且无过敏史、无相关禁忌证和不良反应。”

记者随手打了对勾,“填写信息”环节结束。

之后,便到了“互联网医院开方”环节。此时,页面显示的是一名付姓“主治医师”(如图)的相关信息。

当记者正在查看页面信息时,对话框里,该医师发出信息:“您好,我是付医生,正在查看您的病历资料。”

而这个过程,该医师根本没让上传任何病历资料,也未核对所填病史是否真实,更未询问目前身体情况等核心信息。

就在这时,系统只发出信息:“您已确诊此疾病并使用过该药,且无过敏史、无相关禁忌证和不良反应,请问您是否还有信息需要补充?如无,我将依据病情为您开具处方。”

记者直接点击了最下方的“无需补充,立即开方”按钮,该页面立即跳转为:“已为您开具处方,正在由专业药师进行审核,请耐心等待。”

与此同时,页面最下方提醒,处方已开具,您可以点击按钮进行购买。

而页面下方,就是“支付”二字,记者可以立即支付购药。

在该医师开出的处方上,记者看到,“临床诊断”一栏显示的是记者随意点击的虚假信息——“脑出血后遗症”。

整个过程,记者发现,这个处方药,网购起来简单快捷,大部分环节几乎都是一键操作即可完成,所谓的开方,几乎就是走个过场而已。

暗访中,记者又按同样方式,让另外一名页面上推荐的王姓主治医师开了处方。整个操作依然简单快捷,医师根本没有多问。该医师也是在根本不了解“用药人”真实情况和真实病情的情况下,迅速开出了另一张处方(如图)。

在以上两张药方上,记者看到,开方的医院分别为“成都温江大医睐互联网医院”、“成都双流桃子互联网医院”。

大河报记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查询发现,这两家互联网医院,都能查到,分别在成都市温江区和双流区卫生健康局有审批登记。

那么,上述给记者开方的互联网医师是否正规?是否具备网上诊疗资质?

自2018年7月17日施行的《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8〕25号) 第29条规定:互联网医院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师,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在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注册,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自2018年7月17日施行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8〕25号)第25条规定:除要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外,还要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

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自2022年2月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细则》第16条规定,医务人员如在主执业机构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根据该互联网医院所在地多机构执业相关要求进行执业注册或备案。

以上为记者开药方的互联网医师是否符合以上国家规定?

为记者开方的其中一名医师姓付,为打探其是否正规,网上的暗访中,记者一直追问其背后所属的注册医疗机构名字。

该医师在对话框中称:“没有资质的话,没法入驻网院的。”

但记者数次追问,自始至终,她都拒绝提供这一核心信息。

看记者反复追问其资质问题,她也在对话框中反复回复:“我们这里只支持复诊开方,不支持首诊开方,请不要下单。如果不是在实体医疗机构医生那就诊过(不是医生建议使用),请不要购买这个药。抱歉,首次用药建议线下就诊。”

而这些,在她为记者开方前,却只字未提。

记者继续追问,她却反复回复:“建议取消订单,线下就诊。”

再问,她直接回复:“我这边先结束问诊了。”接着,她直接关闭了对话框。

记者这一单迟迟没有支付。很快,记者接到了一自称该金诃品牌旗舰店男子的电话。

他表示,这些医师是和电商平台合作的互联网医院的,所以店铺无法提供其资质,“但这些医师肯定是有资质的,你要相信平台,这个你放心”。

“比如今天给你开方那个王姓医师,你直接去卫健委官网都能查到,他是成都双流华府医院的医生。”该男子称,如果记者对此还不放心,他推荐记者登录他们另外一家网店购买 ,“那边的医生是我们自己互联网医院的医生,那边,我们可以提供医生资质。”

登录国家卫健委官网,记者看到,如果想查询医师的执业资质,必须输入“所在省份”“医师姓名”“所在医疗机构(至少输入机构名称中连续的4个字)”,缺一,则无法查询。

记者根据两张药方上的医师、审核药师和互联网医院名字查询,均查询不到任何信息。

其中一张药方的医师姓王,金诃品牌旗舰店男子称,他所属的实体医疗机构为“成都双流华府医院”,记者据此医院名字查询,才查询到王姓医师的注册信息,上面显示该医师的医师级别(执业医师)、执业类别(临床诊断)、执业地点(四川)、执业证书编号(完整号码)、主要执业机构(成都双流华府医院)、执业范围(内科专业、眼耳鼻咽喉科专业)等,“多机构备案信息”一栏为空。

但是,记者按照同样信息查询,却查询不到该处方上“审核”药师“李某”的相关信息。

而另外一张处方,记者根据上面医师姓名、药师姓名和医院名字查询,结果显示,“未查询到符合条件的医师”。

因此,两张处方上的四名医师,目前,记者只能查到一个王姓医师具备“主要执业机构”(成都双流华府医院)的执业资质,但按照上述国家规定,其是否具备“主要执业机构”之外的互联网医院的执业资质,尚不得而知。

4月9日,上述自称金诃品牌旗舰店的男子见记者还没下单,便联系了记者,推荐去他们另一家网店购买此药。

“我们就是厂家,我们和厂家同属一个医药集团,我们是不同的分公司。我们负责此药的售后、客服等。我们负责线上销售,药,您可以放心。”该男子称,他们卖药的流程是,用药人肯定在线下用过此药,开过处方,知道这个药,才会去线上购买,“线上会默认你用过,才会再开方。”

对此,投诉人张先生质疑,且不说买药人没用过此药就能轻松买到,即便是有病人用过此药,但病人的病情和身体状况是在发展变化当中的,因此才有了凭处方拿药这一环节,目的就是让合规医生对病人进行最新的专业诊疗,才能确定是否继续开方用药及如何用药。而这种由病人随便选择价位不等的疗程和剂量,线上医师不经过最新专业诊疗就随意开方的做法,是对患者的极不负责任。

“主流电商平台,都能买,也都是这个流程。这个你知道就行了。如果你不放心,除非去我们自己的平台买。”暗访中,该男子透露。

当记者打探都有哪些电商平台在以此流程卖此药时,该男子称他不便透露其他电商平台的名字。

七十味珍珠丸属于处方药。

我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实行实名制。

4月8日,大河报记者致电西宁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有关情况建议向西宁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科反映。

西宁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科工作人员表示,七十味珍珠丸这个药是经过国家批准的,不在限制销售范围之内,网上也可以销售。但,消费者如果在网上购买此药,要看开的处方是否合规。

“关于此药的销售问题,我们接到过类似的反映,我们也问过生产企业,但他们只负责生产环节。此药是在西宁生产,但下游会有销售公司、批发公司,零售公司等。至于网上的一些宣讲栏目,一般是由二级销售商在做,它在网络群里宣传的东西,跟厂家没有关系,是销售商的行为。”该工作人员表示,经营销售环节和宣传,都归属地局负责。如果有消费者遇到问题,可以看下发货地址,看是哪个商家发的货,“药品肯定不是从青海发货。从哪买的药,可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

为全面调查两家互联网医院开方医师和审核药师的资质情况,4月8日,大河报记者以普通消费者(患者)身份将情况反映给了成都市市长热线。

4月10日、13日,成都市温江区卫健局相关人员回复说,该辖区所涉成都温江大医睐互联网医院,有登记,合规,有互联网诊疗资质。至于付姓开方医师和林姓审核药师,其执业机构就是成都温江大医睐互联网医院,也都是有执业资质的,且都有备案。

“但,依据以上信息,在国家卫健委官网之所以查不到他们的资质信息,原因是,根据2025年四川省下发的一个文件,他们是在其互联网医院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注册的。如果想查询其资质,可以请律师向该互联网医院所属的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出函,让他们告知相关情况。这两名人员注册的实体医疗机构,因涉及商业秘密,我们这边无权限告知。”该相关人员表示。

事实是,仅依据目前处方上显示的互联网医院名字,在国家卫健委官网上,根本无法查询诊疗人员资质。

对此,记者提出,如果公众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届时,该部门是否会进行告知,以便公众对诊疗人员资质进行查询?

“这方面权限就不在我这了。不过,你可以申请,但能不能公开,我不知道,我们也要根据政务网的相关条款,要看涉不涉及商业机密,涉不涉及个人隐私等。”该工作人员表示。

另外,该工作人员还回复称,他们经对整个诊疗环节进行调查,根据国家《互联网诊疗监管办法》(试行)规定,严禁在互联网上首诊。患者在互联网开药时,必须是复诊,患者要提供复诊资料。所以当时开方的医师在诊疗流程上发现患者是首诊后,果断终结了诊疗服务。因此,所涉处方系作废处方,由此,已开处方也并非虚假处方。

对此,记者提出,该开方医师并非在诊疗流程上发现首诊后才终止的诊疗。事实上,该医师是在为首诊用药人完成首诊诊疗过程并开出处方后,用药人一直追问其资质和开方是否合规问题,该医师一直被质疑,她才果断终止诊疗后的相关咨询。

对此,上述成都市温江区卫健局工作人员表示,由用药人提供相关证据后,他们将再行调查。

截至目前,仅成都温江区卫健局进行了上述回复,而另一张处方所涉及的成都双流区卫健局尚未就此事作出回复。

针对上述成都温江区卫健局工作人员的回复,记者发现,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13号)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和查询制度。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

我国《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互联网医院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设立 。

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修订)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