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守护“东方宝石”——离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全市首例鸟类野生动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6-04-15 16:21 浏览量:2
4 月 1 日国际爱鸟日之际,离石区人民检察院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取得重要成效,成功办结一起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褐马鸡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以司法利剑筑起生态保护的坚实屏障。
褐马鸡,在国际上与大熊猫齐名,有“东方宝石”美誉,是我国特有的珍稀鸟类、世界珍禽,1984年被山西省人民政府定为“省鸟”。今年年初,我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辖区内存在破坏褐马鸡栖息地的违法线索。经初步调查,部分区域存在非法布设捕猎工具,对褐马鸡的生存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其赖以生存的部分栖息地环境也遭到不同程度的人为干扰和破坏,致使国家珍贵野生动物资源受损,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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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诉前调查程序,公益诉讼检察官一行多次深入林区、走访周边村镇,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拍、现场勘查等方式,全面固定证据。同时,主动与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厘清监管职责,共商栖息地保护与生态修复方案。
在查明事实、明确责任主体后,我院依法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限期清理非法捕猎装置,开展栖息地修复治理,并建立健全长效保护机制。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猎捕工具集中清剿行动,分别在褐马鸡主要集散地大东沟自然生态区和牛岭山庄设立了保护警示标识,并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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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受损生态得到有效修复,我院持续跟进监督,推动相关部门制定了科学的栖息地修复方案,通过补植适宜植被、恢复水源涵养等措施,逐步改善褐马鸡的生存栖息环境。此外,结合国际爱鸟日主题,我院还联合多部门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以案释法,向群众普及褐马鸡等珍稀鸟类的保护知识,有效提升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让褐马鸡在“不被打扰”的空间内自由繁衍生息。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我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我院将持续聚焦生物多样性保护,以更高质效的检察履职,筑牢野生动物保护法治防线,为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