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起偷逃消费税案件曝光涉及黄金首饰、白酒、成品油等
发布时间:2026-04-17 16:24 浏览量:3
央广网北京4月17日消息(记者 樊瑞)4月17日,辽宁、江苏、安徽、山东、四川、新疆、贵州、广东等地税务部门曝光近几年依法查处的8起偷逃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白酒、成品油等消费税案件。分别是:
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辽宁潮尊珠宝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偷逃消费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辽宁潮尊珠宝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主要销售黄金首饰等应征消费税商品,通过将销售收入转移至在西藏自治区注册的4户空壳公司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从而享受西藏尚未全面开征消费税的特殊政策,少缴消费税等税费共计2197.20万元。同时,该公司还存在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问题。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潮尊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02.0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二、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靖江靖祥珠宝有限公司偷逃消费税案件。经查,2024年,靖江靖祥珠宝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共6家门店或柜台主要销售金银首饰等应征消费税商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经营款项后结算至个人账户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消费税等税费共计513.12万元。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91.6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三、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歙县4家珠宝店业主林浩、林海偷逃消费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林浩、林海通过歙县中金珠宝店、歙县徽韵中金珠宝店、歙县唯爱珠宝店、歙县六顺中金珠宝店等4家个体工商户(2024年3月均已注销)主要销售黄金首饰等应征消费税商品,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消费税等税费共计229.18万元。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林浩、林海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5.0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四、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汶上县鑫福黄金珠宝店偷逃消费税案件。经查,2023年至2025年,汶上县鑫福黄金珠宝店主要销售黄金首饰等应征消费税商品,通过使用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消费税等税费共计209.58万元。202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59.7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五、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西藏垦泰商贸有限公司两家成都分公司偷逃黄金首饰消费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4年,垦泰商贸两家成都分公司主要销售黄金首饰等应征消费税商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对销售资金进行“公私分流”、将公司大额收入转入公司员工私人账户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消费税等税费共计277.19万元。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西藏垦泰商贸有限公司两家成都分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12.6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六、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阿克苏市富晨珠宝行偷逃消费税案件。经查,阿克苏市富晨珠宝行主要销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等应征消费税商品,通过使用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消费税等税费共计175.89万元。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1.2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七、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鹏程酒厂偷逃消费税案件。经查,2021年,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鹏程酒厂主要生产销售白酒等应征消费税商品,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少缴消费税等税费共计1337.81万元。2025年11月,遵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共计2791.6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八、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茂名市宏坚石化有限公司偷逃消费税案件。经查,2023年,茂名市宏坚石化有限公司主要销售成品油等应征消费税商品,通过账外调和应税油品销售、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消费税等税费共计227.32万元。2024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并处罚款共计449.2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消费税属中央级收入,是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税种,具有引导合理消费、调节收入分配等作用。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及销售过程中,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纳税申报、变名销售等方式偷逃消费税,均属于税法明确的涉税违法行为,不但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还影响税收调节作用发挥,严重破坏经济税收秩序。广大经营主体应坚守合规底线,依法诚信纳税。税务部门将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依法查处偷逃消费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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