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黄金被扣至今未还,警方说“超时效”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6-04-25 16:36 浏览量:2
大连的潘永嘉最近遇到一件麻烦事:30年前被警方扣下的2800多克黄金,到现在没要回来,去申请赔偿,反被一句“超过时效”挡了回来。
事情得从1996年说起。当时他在大连周水子机场被盖州市公安局的人带走,理由是涉嫌走私。随身的2859.2克黄金被扣押。后来他妻子交了5万保证金,人被取保候审。但案子之后就像断了线——没收到撤案通知,也没见到终止侦查决定书,更没人告诉他那批黄金最后怎么处理的。
直到30年后,他委托律师正式提出返还黄金的申请。盖州警方在今年1月8日给了个《不予受理决定书》,理由是“综合现有证据材料,已超过时效”。换句话说,你觉得事情拖了太久,现在来要,晚了。
可潘永嘉这边觉得不对劲:你们一直没给案件结论,也没说黄金到底怎么处置的,扣押状态等于从没结束过。一个还没结束的扣押行为,时效又从哪天开始算?
这种说法不是没依据。国家赔偿法里确实规定请求要在两年内提出,但那两年的起算点,通常是“侵权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或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如果警方从头到尾没给过正式结论,当事人可能连“被侵害”都确认不了。
类似的情况,几年前就有人打过样了。2021年青海的马光辉案,也是黄金被扣押、长期没处理,青海省公安厅也拿“超时效”说事。公安部后来出的复议决定明确责令该厅限期作出赔偿决定,等于是表了个态:公权力长期不作处理,不能反过来拿时效来搪塞。
另一个关键问题是:那批黄金到底哪去了?潘永嘉的律师向警方提出,即便当年按规定交售给人民银行,也应该有凭证。盖州警方确实也去查过,但当地人民银行回复说,2012年洪水淹了旧址,档案全毁了,找不到任何记录。
也就是说,现在既没有警方已依法处置黄金的证据,也没有任何结案文书。承办这个案子的主要民警已经去世,另一个退休了,也记不清当时的情况。等于说,这件事在法律上成了一笔无头账。
这种情况下,盖州警方直接以“超时效”为由不予受理,逻辑上其实是绕了一步:先把扣押行为默认已经终结,再以当事人没在终结后两年内提出请求为由拒绝。但扣押行为是否真的终结了?没有结案文书、没有处置通知、黄金去向不明——这三个条件加在一起,更合理的判断是扣押状态仍然存续。
营口市公安局目前表示正在研究,会尽快答复。至少说明上级机关注意到了这里存在争议。
按现在的金价算,那2859克黄金值一百五十多万。对潘永嘉来说,这笔钱当然重要,但更关键的是,他的案子到底有没有结论?黄金是被没收了、发还了、还是上交了?总该有个说法。
时效制度本身没错,是为了防止权利睡着的人。但如果一个人连自己被扣押的东西到底算不算“已经处理完”都不知道,他也没法提前醒来去主张权利。公权力扣了东西,就该有个明确的开始和明确的结束——这个结束不能靠“时间长了就不存在了”来替代。
希望营口市局在研究时能看到这个逻辑,先别急着算日子,先把当年扣下的黄金说清楚。三十年了,该有个交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