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0年前遭扣押两千余克黄金申请退赔,营口警方正研究答复
发布时间:2026-04-26 02:58 浏览量:3
黄金还在账上没动,案子卡了三十年,人走档案也跟着没了
1996年,大连商人潘永嘉在周水子机场被盖州市公安局带走,原因是涉嫌走私,他随身携带的2859.2克黄金是合法购买的,当场被扣押,他的妻子缴纳了5万元保证金后,潘永嘉获得取保候审,之后案件再无进展,既未通知撤案结案,也未解除强制措施,这件事一直拖延了三十年。
2026年1月,潘永嘉委托律师申请国家赔偿,要求归还黄金或进行现金赔付,盖州公安在1月8日出具了《不予受理决定书》,理由是已超过法定时效,他们计算时效从1996年开始,依据是《国家赔偿法》规定申请人需在两年内提出申请,但潘永嘉方面提出反驳,认为黄金一直未归还,也未有正式处理文书,这属于持续扣押状态,因此时效不应从案件发生之日起算,而应从当事人知晓结果之日起计算,这一点公安部在2021年青海马光辉案件中曾明确支持。
盖州公安拿不出黄金去向的记录,潘永嘉在2024年8月录了一段电话通话,里面警察说主办人去世了,另一个退休了,他们都不清楚情况,为了查黄金有没有上交,他们还去问了盖州市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回复说2012年发大水,老库房塌了,财务档案全被冲走了,现在没法查。
其实2020年青海那个案子已经给出过例子,只要扣押没有依法结束,就不能说时间太久就不赔偿,公安部当时强调,公安机关必须自己去查清楚,不能推脱责任说人走了案子就没了,这个意见现在仍然有效,全国都应该参考它。
营口市公安局在4月24日提到,他们正在研究潘某案件的复议申请,还没做出最后决定,潘某一方认为,如果公安机关在处理黄金时没有按程序办事,也没有通知当事人,那么所谓的“超时”问题,就不该由普通群众来承担责任。
三十年过去,黄金在物理上具体存放在哪里没人清楚,它在法律上的处理方式也像从未发生过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