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损耗之名 “老同事组合”偷走22万元黄金
发布时间:2026-04-25 01:40 浏览量:3
“老搭档”借“损耗”之名盗取公司黄金,非法获利22万余元。近日,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事情要从3年前说起,2023年1月,某技术公司车间经理刘某某私下找到电镀工程师江某某,提出了一个“生财之道”:由江某某在操作时偷留一点金盐,之后由刘某某从中提取黄金并卖掉。刘某某与江某某曾同在国外一家公司合作,回国后又成为了上下级,这对“老同事组合”一拍即合,随即开始了“偷金”之路。
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电镀工程师在车间操作所需的金盐溶液,一般由车间经理开单,经总监签字后交给仓库,仓库联系化验室配置溶液,最后再向仓库领取。“老同事组合”利用自身能够接触到金盐溶液的工作便利,每隔一段时间就截留部分原料,并利用公司化验室电解析出金粉,再向金店卖出获利。
去年4月,该公司在对账时发现原材料损耗严重,随即开始自查,刘某某在公司自查时存在抗拒表现,江某某则准备辞职前往新加坡,他们的异常反应引起了公司和侦查人员的警觉。
去年6月4日,刘某某、江某某被抓获归案。经查,2023年1月至2025年2月期间,在没有保管职责的情况下,江某某在往金槽添加金盐溶液时,将一部分金盐溶液倒至其提前放在金槽内的白色塑料瓶中,再交给刘某某或直接放到公司化验室电解析出黄金,最后由刘某某销赃,总计非法获利22万余元,其中江某某获利6.8万余元。
随后,该案被移送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某、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到案后,刘某某、江某某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江某某部分退赔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近日,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刘某某、江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杨 昀
编辑:陈 旭
审核:陈运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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