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59克黄金被公安扣押30年”最新进展:当地警方约定明日见面,沟通赔偿事宜,表示正按程序推进

发布时间:2026-04-27 19:37  浏览量:1

近日,“男子30年前被警方扣押2859克黄金申请退赔遭拒”一事引发关注。4月27日,当事人潘永嘉的代理律师张铁雁告诉记者,当地警方已约定28日上午见面沟通赔偿事宜。

27日下午,盖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该局此前做了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申请了复议,目前正按复议程序推进。“当事人的利益应该保证,我们非常重视此事,会按正常的时效处理,回应社会关切。”

盖州警方于1996年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 图据澎湃新闻

辽宁大连76岁的潘永嘉称,1996年,他在大连周水子机场被盖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犯罪抓获,其合法购买的2859.2克黄金也被扣押。当年,潘永嘉的妻子缴纳5万元保证金后,潘永嘉被取保候审。潘永嘉称,他至今未收到包括撤案决定书、终止侦查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等在内的任何案件终结文书,未被告知案件处理结果。

盖州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显示,扣押物品为黄色18k金项链、金坠,合计2859.2克,21包。

2026年1月6日,潘永嘉委托律师向盖州市公安局提出赔偿申请:请求返还违法扣押的黄金2859.2克,或按当前市价折价赔偿;请求返还违法收取的保证金5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1996年5月12日至实际返还之日的利息。

盖州市公安局于1月8日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显示,该局经审查认为,综合现有证据材料,潘永嘉的请求已超过时效,不符合申请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潘永嘉不服,向营口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请求责令盖州市公安局依法受理他的国家赔偿申请,并进行实质审查。

《复议申请书》显示,潘永嘉表示,1996年5月至今,他没有收到包括撤案决定书、终止侦查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等在内的任何案件终结文书,未被告知案件处理结果;他所涉案件既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未决定行政处罚,该案件法律状态仍为“未决”。

潘永嘉称,根据以上事实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盖州市公安局至今仍未就案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也没有通知他,他的赔偿请求时效不应开始计算。

潘永嘉在《刑事赔偿复议申请补充材料》中称,本案与黄金违法扣押国家赔偿类生效案例的核心事实、法律适用一致,应同案同判。公安部公赔复决字(2021)1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确认扣押行为持续的未超时效,未证明扣押合法性的视为违法扣押。

来源丨红星新闻、澎湃新闻

编辑丨钱家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