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在桂林市中心区域设立共享电动自行车禁停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4-29 19:04  浏览量:4

关于2026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在桂林市中心区域设立共享电动自行车禁停区的通告

为保障2026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城市交通顺畅、市容有序,根据《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6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在桂林市中心区域设立共享电动自行车禁停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5月1日0时至5月5日24时,对“两江四湖”等核心区域及相关重点路段设立共享电动自行车禁停区,原设置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点临时取消使用,具体范围:滨江路(全段)、文明路、榕城路、湖光路、杉湖北路、民主路(文昌桥至民航大厦)、南环路(南门桥至文昌桥)、象山南路、桂林站周边、中山中路(南门桥至桂林大酒店)、解放东路、凤北路、北辰路(中国石油加油站路段)等路段(详见附件示意图)。

二、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应通过技术手段(如电子围栏、APP提示、信用分管理等)确保其车辆不被停放在禁停区内,自觉接受行政管理。

三、请广大市民、游客在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时,主动通过APP查看禁停区域及推荐停车点位,自觉将车辆停放至禁停区外围指定的停车点。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骑行者,将被扣减信用分或限制再次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城管部门将对违规停放车辆实施清理移离,并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禁停路段及过渡停车区示意图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禁停路段及过渡停车区示意图

*温馨提示,如目的地在禁停路段,可将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至附近过渡停车区域。

供稿单位: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编辑:聂梦娴

审核:廖志强

核发:温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