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59克黄金被扣押30年申请退赔遭拒”最新进展:经复议,上级公安责令重新作出决定
发布时间:2026-04-30 19:27 浏览量:1
近日,“男子30年前被警方扣押2859克黄金申请退赔遭拒”一事引发关注。4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当事人潘永嘉的亲属处获悉,营口市公安局已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责令盖州市公安局依法重新作出决定。
▲营口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截图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辽宁大连76岁的潘永嘉称,1996年,他在大连周水子机场被盖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犯罪抓获,其合法购买的2859.2克黄金也被扣押。当年,潘永嘉的妻子缴纳5万元保证金后,潘永嘉被取保候审。
潘永嘉称,他至今未收到包括撤案决定书、终止侦查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等在内的任何案件终结文书,未被告知案件处理结果。
2026年1月6日,潘永嘉委托律师向盖州市公安局提出赔偿申请:请求返还违法扣押的黄金2859.2克,或按当前市价折价赔偿;请求返还违法收取的保证金5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1996年5月12日至实际返还之日的利息。
1月8日,盖州市公安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称,该局经审查认为,综合现有证据材料,潘永嘉的请求已超过时效,不符合申请条件,决定不予受理。潘永嘉不服,向营口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4月30日,潘永嘉收到了营口市公安局于4月28日作出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
营公赔复决字〔2026〕06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显示,营口市公安局查明:1996年5月6日,盖州市公安局以潘永嘉涉嫌投机倒把为由将其携带的21包特征为黄色18K的金项链、金坠,共2859.2克予以扣押,并对其收容审查。
▲扣押物品清单 受访者供图
同年5月17日,盖州市公安局解除对潘永嘉的收容审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收取保证金5万元整。依据盖州市公安局向营口市公安局作出的书面答复及提供的相关证据,本案至今诉讼程序尚未终结。
营口市公安局认为,本案中,赔偿义务机关至今未作出刑事诉讼程序终结的法律文书,且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办案机关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或者返还财产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侵犯财产权:(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规定情形。本案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符合规定情形。
最终,营口市公安局决定:责令盖州市公安局依法重新作出决定。
红星新闻记者 胡闲鹤
编辑 郭宇
审核 何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