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岁男子2859克黄金被警方扣押30年申请退赔遭拒,最新进展
发布时间:2026-04-30 22:25 浏览量:2
近日,“男子30年前被警方扣押2859克黄金申请退赔遭拒”一事引发关注。
4月30日,据红星新闻报道,记者从当事人潘永嘉的亲属处获悉,营口市公安局已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责令盖州市公安局依法重新作出决定。
辽宁大连76岁的潘永嘉称,1996年,他在大连周水子机场被盖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犯罪抓获,其合法购买的2859.2克黄金也被扣押。
当年,潘永嘉的妻子缴纳5万元保证金后,潘永嘉被取保候审。
潘永嘉称,他至今未收到包括撤案决定书、终止侦查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等在内的任何案件终结文书,未被告知案件处理结果。
据了解,1996年5月,辽宁省瓦房店市男子潘永嘉购买2859.2克黄金制品(18k金,黄金含量75%)后,被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犯罪为由扣押。
▲盖州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受访者供图
盖州市公安局扣押物品的清单里显示,扣押物品为黄色18k金项链、金坠,合计2859.2克,共21包。潘永嘉家属表示,当年的黄金价还比较低,潘永嘉买这些黄金首饰是想留些资产。
▲保证金收条。受访者供图
2026年1月,距离黄金被扣押已过去30年,76岁的潘永嘉向盖州市公安局提出刑事赔偿申请,被盖州市公安局以超过请求时效、不符合申请条件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对此,潘永嘉不服,向营口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今年3月,潘永嘉在提交给营口市公安局的《刑事赔偿复议申请补充材料》中称,盖州市公安局违法扣押黄金制品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应优先原物返还;若黄金制品已被处置,需按本决定作出当日上海黄金交易所金价赔偿。潘永嘉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赔偿义务机关无合法依据占用5万元保证金,依法应予全额退还。
潘永嘉代理律师张铁雁表示,除了黄金制品和保证金外,潘永嘉要求的赔偿包括从1996年5月6日至今的利息。此外,潘永嘉被限制人身自由11天,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金问题,盖州市公安局还应为潘永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