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8 次婚史 3 次闪婚骗财 30 余万,犯诈骗罪获刑 6 年

发布时间:2026-07-08 12:11  浏览量:3

近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婚恋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36 岁女子罗某在 15 年间累计经历 8 次婚姻,2023 年至 2025 年期间,她通过婚介相亲结识三名外地男子,隐瞒过往多次闪婚经历快速登记结婚,以彩礼、购置黄金首饰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 306470 元,婚后刻意制造家庭矛盾后脱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 6 年,并责令其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罗某的诈骗行为已形成固定套路:经婚介或他人介绍与被害人相亲,隐瞒自身真实婚史骗取对方及家属信任,相识当日或数日内便登记结婚,收取彩礼与贵重首饰后随同被害人前往外地共同生活,随后刻意放大分歧、制造矛盾,编造理由离开男方住处,所得钱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

具体三起诈骗事实清晰可查:2023 年 11 月,罗某与湖北男子文某相亲次日便登记结婚,骗取彩礼 14.8 万元及价值 3.4 万元的黄金首饰,共同生活期间故意激化矛盾,借办婚宴之名返回贵阳后拒不返回,涉案财物均被其处置消费。2024 年 9 月,罗某虚构多次闪婚是为获取拆迁补偿款的事由,骗取江苏男子许某信任并当日登记结婚,实得彩礼 2.8 万元及价值 4470 元的黄金项链,随后借故离开。2025 年 3 月,罗某与江西男子曾某相亲后登记结婚,骗取彩礼 8.8 万元及价值五万余元的黄金首饰,后续又以家人看病为由索要 4000 元,仅一个月便借故失联。

据判决书披露,罗某此前已有 5 段婚姻记录,最早一段始于 2010 年,历次婚姻存续时间普遍较短;2022 年起她开始通过婚介机构相亲闪婚远嫁,短时间内连续两次登记结婚,逐步形成 “快速闪婚 — 索要财物 — 制造矛盾 — 失联脱身” 的固化诈骗模式。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罗某虽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但到案后拒不供认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情节。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6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4 万元;责令其分别退赔被害人文某 18.2 万元、许某 32470 元、曾某 9.2 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手机依法处置,所得款项用于退赔被害人损失。

综合: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