钥匙在,黄金项链没了!不到一天,人抓到了!

发布时间:2026-07-09 10:14  浏览量:1

俗话说

黄金有价,情义无价”

然而

一旦“手头紧”的邪念占上风

偷来的“金项链”换来的竟是“银手镯”

这份无价之宝便瞬间崩塌

“警察同志

我放在卧室的黄金项链不见了......”

7月1日傍晚

长兴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接到辖区群众林女士报警

称家中黄金项链疑似被盗

总重量约20克,价值2万余元

值班民警立即带队,赶赴现场调查

抵达现场后

民警发现门窗完好无损

屋内也没有明显被翻动的痕迹

初步勘查后判断系熟人作案

结合现场情况

刑侦大队民警立即对林女士开展询问

梳理近期往来人员和居家情况

经过逐一排查

民警发现王某(化姓)

曾在林女士家附近出现

行迹可疑,有重大作案嫌疑

民警随即循线侦查

精准锁定了王某行踪

7月2日上午9时许

民警在长兴某酒店

成功将王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

对其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王某交代

此前在林女士家中做客时

悄悄掌握了其保险箱钥匙的存放位置

6月18日上午

王某便趁无人留意之际

私自用钥匙打开保险箱

将黄金项链盗走

得手后,深知黄金贵重的王某

且“手头紧”

将黄金项链销赃,非法获利17000余元

目前

王某已被长兴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快钱”背后是更快的手铐

心存侥幸,终将自食苦果

法条链接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广大市民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家中尽量避免存放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若确需存放,应放置于隐蔽且安全的处所,有条件的可考虑

使用保险柜或银行保管箱

2.同时,切勿随意向他人透露家庭财物信息,特别是

不要在社交平台或日常聊天中“露富”

,以免被不法分子盯上。

3.一旦发现财物被盗,请保护好现场,

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求助。

4.莫伸手,伸手必被抓。法律红线不容触碰,一时的贪念,换来的将是

“银手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