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水贝黄金诈骗案:检察院建议判10年半,律师如何做到判3缓4?

发布时间:2026-07-14 19:33  浏览量:1

这两年,随着黄金价格持续上涨,围绕黄金加工、回料、借金、换金产生的刑事案件也明显增多。尤其是在深圳罗湖水贝。

作为全国规模最大的黄金珠宝交易集散地之一,水贝每天都有大量黄金原料、成品和半成品流转。行业交易速度快、金额大,很多交易依赖熟人介绍、微信确认,甚至没有完整的书面合同。

一旦其中一方使用假金、假回料、虚假结算或者收货后失联,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黄金,可能在很短时间内就被转走。

我们团队近期办结的一起案件,就发生在水贝黄金交易圈。

案件最初以诈骗罪起诉,检察院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半。

经过律师团队阅卷、庭审辩护、罪名变更、退赔协商和量刑沟通,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从十年实刑,到三年缓刑,这个案件的结果是怎么改变的?

案件发生在2025年初。

被告人向被害人定制了42件18K金手镯,双方约定采用黄金回料的方式结算。

被害人将加工完成的42件手镯交付后,被告人应当返还841.3克足金,折合人民币52万余元。

交货当天,被告人拿出一根标重一公斤的“金条”,称多出来的部分暂时存放在被害人处。

第二天,被害人将金条剪开,发现所谓的金条并不是真金。

经鉴定,这根金条只是外层覆盖黄金,内部为钨合金,重量约一公斤,实际价值只有310元。

案件发生后,被告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最初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家属找到我们团队时,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

在家属看来,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也承认使用假金条换走了对方的黄金,十年刑期似乎已经很难改变。但我们阅完全部案卷后,发现这个案件最关键的问题,不是被告人有没有实施诈骗,而是:

普通人可能认为,诈骗就是诈骗,具体叫什么罪名并不重要。

但在刑事案件中,罪名不同,法定刑和最终处理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本案中,检察机关最初指控的是诈骗罪。

按照相关数额标准,诈骗金额达到52万余元,可能进入“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区间,对应的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也是检察机关最初建议判处十年的原因。

但我们阅卷后认为,本案并不是脱离交易关系,单纯通过虚构事实骗取财物。

双方之间存在明确的黄金加工、回料交易安排。

被告人先向被害人定制42件18K金手镯,双方约定被害人交付手镯后,被告人返还相应重量的足金。被告人正是在履行这一黄金交易合同的过程中,使用假金条代替真金,取得被害人交付的黄金饰品。也就是说,合同不是诈骗行为发生之前的普通背景,而是被告人取得财物的直接手段和交易基础。

因此,我们认为本案更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而不是普通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中“数额巨大”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旦罪名从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案件的量刑起点就可能从十年以上,下降到三年以上。

这不是简单的法律概念之争,而是直接关系被告人要在监狱里服刑三年、十年,还是能不能争取缓刑。

第一次开庭时,我们没有把辩护重点放在被告人家庭困难、孩子年幼或者认罪态度较好这些常见情节上。

这些情节可以影响量刑,但无法解决十年以上法定刑的问题。

如果案件继续按照诈骗罪处理,即使被告人认罪、家属退赔、被害人出具谅解,想从十年以上直接争取缓刑,难度仍然非常大。

因此,第一次庭审中,我们团队将辩护重点集中在一个问题上: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错误,本案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我们围绕双方的交易关系、黄金交付方式、回料约定、财物取得过程以及犯罪行为发生在合同履行阶段等问题,向合议庭进行了完整论证。

庭审进行过程中,合议庭认为辩护人提出的意见具有合理性,当庭宣布休庭,并要求公诉机关重新审查案件定性。

这次庭审,成为整个案件结果发生变化的第一个关键节点。

如果律师没有及时发现罪名问题,或者只围绕认罪、退赔进行一般性的量刑辩护,案件很可能继续按照诈骗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第一次庭审后,公诉机关开始重新审查案件罪名。

但从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并不意味着被告人一定能够获得缓刑。

合同诈骗52万余元,依然属于数额巨大,法定刑仍然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争取缓刑,必须先把刑期压到三年,再满足缓刑的适用条件。

为此,我们团队接下来重点处理了三个问题。

我们继续围绕案件交易背景、合同履行方式以及相关司法裁判规则,与公诉机关沟通案件定性。

最终,公诉机关正式将起诉罪名从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

这个变化,首先解决了十年以上法定刑的问题。

在刑事案件中,退赔并不当然意味着可以获得缓刑。

但对于财产犯罪而言,是否退赔、退赔比例以及是否弥补被害人损失,通常会对量刑产生重大影响。

本案涉案金额达到52万余元,家属筹款压力很大。

经过多方协调,家属最终完成了52万余元的全额退赔。

退赔和谅解不是同一个概念。

家属把钱退了,并不代表被害人一定愿意出具谅解书。

在完成赔偿后,我们继续就案件处理、赔偿情况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与被害人沟通。

最终,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同意对被告人从轻处理。

在罪名变更、全额退赔、取得谅解以及认罪认罚等条件均落实后,公诉机关将原来的十年量刑建议调整为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同时,法院考虑到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已经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判决:

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从检察机关建议判处十年,到法院最终判三缓四,被告人不用继续在监狱服刑。

这个结果的取得,不是某一个量刑情节单独发挥作用,而是多个辩护环节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一步,律师阅卷后发现罪名定性错误;

第二步,通过庭审辩护推动法院和检察机关重新审查罪名;

第三步,将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改变法定刑区间;

第四步,完成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第五步,将刑期压到三年,最终争取适用缓刑。

水贝黄金交易有非常明显的行业特点。

很多交易没有正式合同,只有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单、收货单或者口头约定。

有的案件看上去是诈骗,实际上可能只是经营失败或者暂时无法付款;有的案件表面上是普通债务纠纷,背后却可能存在事先准备假金、转移财产或者收货后逃匿等行为。

同样是拿走几十万元黄金不付款,可能涉及:

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侵占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也可能只是普通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具体认定哪一个罪名,不能只看最后有没有还钱,而要结合交易模式、行为人在取得黄金时有没有履行能力、是否准备履行、是否使用虚假担保、假黄金或者虚假身份,以及取得财物后如何处置等因素综合判断。

对被害人来说,报案时如何整理交易记录、聊天记录、送货凭证和对方的虚假陈述,会直接影响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以及最终认定的罪名。

对犯罪嫌疑人及家属来说,案件发生后更不能只盯着退钱。

退赔固然重要,但在退赔之前,首先要判断案件到底构成什么罪名,涉案金额如何认定,哪些黄金应当计入犯罪数额,行为究竟属于合同违约还是刑事诈骗。

罪名和金额没有判断清楚,盲目认罪、盲目退赔,可能错过真正能够改变案件结果的辩护空间。

这个案件再次说明:

刑事辩护不是简单地替被告人求情,而是通过阅卷、定性、证据分析、庭审辩论和量刑协商,寻找能够真正改变案件走向的突破口。

罪名可能只差两个字,刑期却可能相差七年。

对于水贝黄金加工、回料、借金、换金过程中发生的刑事案件,越早由熟悉黄金交易规则和财产犯罪辩护的律师介入,越有可能在案件定性、涉案金额和量刑方面争取到有效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