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案例|马某乙、马某丙与马某甲保管合同纠纷调解案——四步递进法巧解兄妹因财失和保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6-07-16 23:39  浏览量:1

马某乙、马某丙与马某甲保管合同纠纷调解案

——四步递进法巧解兄妹因财失和保管合同纠纷

入库编号:D2026-161-1-117-406

关键词:民事 保管合同纠纷 亲属间拒绝返还财物 四步递进法 综治中心 亲情修复

基本案情

马某乙(女)与马某甲(男)系兄妹关系。多年前,马某乙将其结婚时马某甲赠与的现金及黄金首饰,委托马某甲代为保管。后马某乙因家庭生活需要,多次向马某甲索要上述财物,双方对财物的数量及返还事宜产生分歧。由于长期缺乏有效沟通,加之亲戚间琐事叠加,兄妹积怨渐深,关系僵化。马某乙及其丈夫马某丙共同前往县综治中心反映诉求,请求处理其与马某甲之间的纠纷,并索回财物。

处理方式方法

县综治中心受理后,敏锐意识到该案不仅涉及保管合同法律关系,更牵涉复杂的血缘亲情与家庭积怨,若不能妥善化解,极易衍生风险,故按照“及时介入控风险、耐心倾听挖根源、情理交融化心结、务实方案促和解”四步递进法,第一时间统筹协调法院、信访局入驻综治中心人员组成调解小组,整合法律专业力量与群众工作优势,及时介入纠纷后,层层推进纠纷化解工作。

一是耐心倾听,找准矛盾症结。调解小组先采取“背靠背”方式沟通,为双方当事人营造安全、宽松的倾诉环境。调解员充分尊重双方情绪,耐心听取各自陈述,引导其将多年来积压的不满、误解逐一释放。马某乙认为马某甲保管的现金总额应为5万元现金及30克黄金,要求马某甲立即无条件返还所有代为保管的黄金首饰及现金,认为这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马某甲无权扣留;马某甲承认保管过现金,但称实际保管金额部分款项已用于老人赡养,不应由其个人承担返还责任,认可持有部分黄金首饰。通过细致梳理,调解小组厘清了纠纷的核心争议焦点:马某甲保管的现金款项数量、黄金首饰的事实及返还条件和双方对过往家庭往来的认知差异。

二是情理法交融,疏导对立情绪。在厘清事实基础上,调解小组采取“背靠背”疏导与“面对面”沟通相结合的策略。一方面,由指导法官依据《民法典》关于保管合同、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向双方释明各自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帮助双方从法律层面理性看待问题。另一方面,调解员以血缘亲情为纽带,引导双方回忆儿时相互扶持、手足情深的温馨过往,用“赢了官司,输了亲情”的古训触动双方内心,逐步缓和对立情绪。

三是提出方案,促成互谅互让。在双方情绪趋于平复、回归理性后,调解小组将法律规定与家庭伦理相结合,提出一套兼顾法理与人情的解决方案,方案既明确了马某甲应返还财物的法律义务,又充分考虑了双方家庭的实际困难与情感诉求,引导双方从“争一口气”转向“解决实际问题”,促成双方放下成见、打开心结,达成和解。最终,该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处理结果

马某乙、马某丙与马某甲达成和解,马某甲当场将保管的20000元现金及30克黄金首饰交还马某乙夫妇。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7条、第888条、第900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亲属间保管财物过程中拒绝归还财物引发的保管合同纠纷,涉及亲情修复。本案中,综治中心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法院提供专业法律支撑,信访局负责情绪疏导,多部门协同对接、优势互补,按照“四步递进法”层层推进调解工作,共促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调解过程中,调解小组以修复亲情关系为切入点,坚持“法、理、情”同频共振,以法律为准绳厘清权利义务,以情理为纽带触动内心柔软,以亲情为目标引导互谅互让,运用传统家庭伦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双方权衡利弊,充分发挥血缘亲情在矛盾化解中的纽带作用,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当场履行财物返还义务,困扰两个家庭多年的经济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不仅实现案结事了,还有效修复亲情,促使人和家和。

推荐部门: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东乡族自治县综治中心 东乡族自治县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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