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进店就要买300克黄金,老板娘一眼发现不对劲:她手机上装着摄像头
发布时间:2026-07-28 22:40 浏览量:1
近日,浙江温州一家金店来了位“豪爽”的女顾客。该顾客进门便敲定300克黄金的大单,连价格都没多问,只催着尽快付款。
可金店老板娘季女士的目光,却落在了对方的手机上。
事情发生在浙江温州瓯海区的一家金店里。那天下午,一名女顾客推门进店,前后逛了不到两分钟,开口就直奔主题:“
给我拿300克黄金,现在就付款。”
按当日足金零售价测算,300克黄金总价接近30万元,妥妥的大额生意。
店主季女士没急着拿货,按惯例多问了一句:
“买这么多黄金,是有什么用途吗?
”对方回答得很干脆:
“家里长辈给晚辈打首饰用的。”
季女士没再多问,按照大额交易的规定,请顾客配合做实名登记。
对方答应得格外爽快,半点犹豫都没有。
就在登记的过程中,季女士眼角余光瞥见了异常,顾客的手机顶部外接了一个小型摄像头,镜头方向直直对着黄金柜台。
“你这是在拍摄吗?
”季女士随口问了一句。对方瞬间神色慌张,连忙否认,手忙脚乱地把摄像头摘了下来。
这一反常举动让季女士警觉起来,她想起辖区派出所的反诈提醒:大额、急单、催促付款的购金交易,很可能是电信诈骗的洗钱新套路,骗子通常会要求受害人外接摄像头、开启屏幕共享远程监控操作,遇人劝阻便立刻施压。
季女士没有当场戳破,找借口让丈夫戴先生赶回店里。
戴先生赶回后,一边陪同顾客走流程,一边提醒大额消费需提防电信诈骗,但女顾客并未听进,反复催促尽快办理,还笃定自己不会被骗,交谈中先转了5万元定金。
此时戴先生的手机收到辖区派出所的反诈预警,提醒商户留意大额购金的潜在受害人,夫妻俩当即决定报警。
为稳住对方,戴先生称大额交易需向派出所报备走正规流程。
女顾客听到“派出所”立刻变了脸色,当即表示不买了转身要走,戴先生以定金退款需走流程为由将其拦下。
民警赶到后,女顾客情绪激动,坚称买黄金是给孩子订婚用,与此前“长辈给晚辈打首饰”的说辞完全矛盾。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她的银行卡里刚到账一笔30万元的贷款,包里还携带着一台平板电脑。经再三要求,女顾客才不情愿地解锁了设备。
聊天记录显示一个备注“某医药集团内部人员”的账号,正一步步指导她购买黄金、完成交付。
民警当场告知其疑似遭遇诈骗,女子起初半信半疑,僵持一个多小时后登录对方提供的“投资平台”验证,看到“客服”不断催促买黄金完成“充值”,骗局彻底坐实。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与资料无关
面对证据,女子坦言,半个月前她在社交软件认识该网友,对方以“内部消息、稳赚不赔”诱导其参与期货投资,声称最高收益可达5%。她一步步落入圈套,办理了30万元贷款,准备按骗子指令购买黄金后交付对方。
最终,民警帮她全额退回5万元定金,协助处理贷款事宜,成功拦下30万元损失。次日,辖区民警到金店为季女士夫妻俩颁发了“反诈卫士”荣誉证书。
这起暖心的反诈事件背后,藏着三个必须知道的法律常识:
很多人觉得实名登记是商家多此一举,其实这是法律的硬性要求。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与资料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
珠宝、贵金属商户属于特定非金融机构,负有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的法定义务。
如果商户明知资金来源异常仍配合交易,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构成洗钱相关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包括资金转移、洗钱等行为。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与资料无关
骗子诱导受害人购买黄金再交付,本质上是通过实物交易洗白诈骗赃款、逃避资金监管,属于电信诈骗的延伸环节。
参与协助转移、变现的,同样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所谓“买黄金查不到”,不过是骗子用来忽悠受害人的谎言,更是触碰不得的法律红线。
同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
要求建立全链条反诈防控体系,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预警劝阻系统,对潜在受害人及时采取劝阻措施;同时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反诈防范。
本案中,瓯海公安分局反诈中心的后台预警和商户的现场报警几乎同步启动,形成了教科书式的协同拦截,正是“事前预防、群防群治”反诈机制的落地体现。
商户的警觉不仅是善举,也是全社会反诈责任的具体体现。
骗术总会不断翻新,但能拦住骗局的,从来都不只是高科技的预警系统。是老板娘多看的那一眼,是多问的那一句,每个普通人心里那根绷紧的反诈弦,守住了他人的血汗钱。
普通人多一分警觉,骗子就少一分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