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4克黄金被扣押36年申请返还被驳,烟台中院组织质证
发布时间:2026-07-30 14:01 浏览量:2
【#844克黄金被扣押36年申请返还被驳#,烟台中院组织质证】#男子844克黄金被扣押36年#山东烟台男子苗生强被扣押近844克黄金一事有了进展。2026年7月29日,烟台市中级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苗生强申请国家赔偿一案进行质证。1990年4月2日,苗生强和父亲到龙口市某村民家售卖自己在家中提炼的黄金(毛金),被龙口市公安局抓获。当日,龙口市公安局以涉嫌投机倒把罪为由,扣押涉案财物843.9822克黄金(毛金)及一辆摩托车,同月案件终结,龙口市公安局将摩托车予以发还。苗生强说,他被关押了9日后释放,被扣押的黄金未被返还,只给了三张收据。2025年12月,苗生强听说同乡有村民讨要黄金成功,遂向龙口市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今年2月13日,龙口市公安局以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驳回了苗生强的申请。苗生强不服,向烟台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烟台市公安局于4月30日作出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显示,龙口市公安局作出的驳回国家赔偿申请决定,结论正确。但以“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驳回申请,理由不当,应予以纠正为苗生强的赔偿申请已超过两年法定请求时效且无正当理由。决定维持龙口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赔偿申请驳回决定,纠正原决定不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