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未密封寄丢4件黄金首饰,公司以“未保价”拒足额赔偿,法院判公司担责70%赔偿
发布时间:2026-08-06 16:00 浏览量:3
寄件人通过快递平台邮寄6件黄金首饰,途中4件丢失,快递公司以“未保价”为由拒绝足额赔偿。寄件人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认定快递公司存在重大过失,判令其承担70%的赔偿责任。
8月5日,九派新闻从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纠纷案。作为一家寄售行的老板,2025年12月,李某通过快递平台下单寄出6件首饰,并在托寄物品栏明确注明“黄金”。
快递员上门揽收时,对首饰的外观和数量进行了查验、拍照留存,但没有按规定对贵重首饰采取密封、封签、加固等安保措施,也没有和李某一同确认封存状态。快件送达后,被放入丰巢柜。收件人全程录制的开箱视频显示,包裹内只剩下2件首饰,其余4件不知所踪。
事发后,李某多次找快递公司协商理赔,但对方始终以“快件未保价”为由,拒绝足额赔偿。协商无果的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快递公司拿出电子运单契约条款,其中载明 “未保价快件限额赔偿”“外包装完好即免责”,主张快件未保价,应当适用限额赔偿规则。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托寄时已明确告知物品为黄金,快递公司收寄后,即对这批贵重物品负有更高标准的审慎保管和安全运送义务。快递员揽收时未按规定密封封签,属于操作流程上的重大疏漏,构成重大过失。
依据“民法典”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格式条款中限制赔偿责任的约定依法无效。因此,快递公司援引限额赔偿格式条款主张免责,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法院指出,寄件人李某邮寄价值较高的黄金首饰,却没有主动申报具体价值,也没有选择保价,未能采取最基本的风险防范措施,也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令快递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赔偿李某9601.9元,李某自行承担30%损失。快递公司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向日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