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采“血色黄金”,团伙十九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6-08-27 00:50  浏览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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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采“血色黄金”,团伙十九人被判刑

《法治日报》记者 王春

《法治日报》通讯员 陈洪娜

“千年珊瑚万年红”,这句俗语描述了红珊瑚生长极其缓慢的特点。一株完整的红珊瑚往往需要几百年才能成型,正因如此,红珊瑚被称为深海“血色黄金”。作为维系珊瑚礁生态系统平衡的核心物种,红珊瑚还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然而,在暴利的蛊惑下,仍有不法分子非法采捕红珊瑚。2026年6月中旬,随着19名罪犯被交付监狱执行,一起经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宁波海事法院宣判的特大盗采红珊瑚案落下帷幕,也为觊觎深海红珊瑚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

泡沫箱引出盗采案

时间的指针拨回至2025年6月5日,海警执法人员在我国专属经济区海域巡航时,发现一艘可疑渔船,随即喊话要求其停船接受检查。但该船拒不配合,加速逃离。在海警执法人员追击过程中,渔船上有人向海中抛掷一个白色泡沫箱。海警执法人员迅速将其打捞上来,开箱检查后发现里面装有大量红珊瑚。

随后,海警执法人员追上渔船,经检查发现,该船系“三无”船舶,船上人员涉嫌非法盗采红珊瑚。海警执法人员当场控制涉案船舶及叶某兵等12名犯罪嫌疑人,将其押解至浙江省舟山市,移交海警机关进一步处理。

此案并非孤案。2025年4月,浙江省岱山县公安机关在日常线索摸排中,发现一个不法团伙组织船员驾驶船舶非法盗采红珊瑚。经深入侦查,叶某帅、金某等核心成员浮出水面。同年6月10日,岱山县公安机关开展收网,在舟山市普陀区一码头将叶某帅、金某等人抓获。

经进一步侦查,海警执法人员在海上查获的“三无”船舶,正是该团伙作案船只之一,两案的背后,实为同一个盗采红珊瑚不法团伙。

随后,海警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分线出击,先后在浙江舟山等地将其他犯罪嫌疑人悉数抓获。

2025年10月、12月,海警、公安机关先后将叶某帅、金某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叶某兵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舟山市检察院将两案合并审查起诉。

深挖涉案犯罪链条

“涉红珊瑚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犯罪链条长、隐蔽性强。”办案检察官介绍,在东南沿海地区,盗采红珊瑚多为家族式犯罪,成员间相互配合、彼此掩护,极大地增加了案件侦办难度。

本案中,叶某帅系叶某兵胞兄,叶某帅到案后,对相关不法事实不予供述。叶某兵仅承认负责涉案盗采船舶的驾驶、现场指挥工作,对案件幕后组织者、出资人等关键信息则闭口不谈。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已经依托侦检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引导海警、公安机关对两起案件并案侦查,持续引导侦查取证,以涉案船舶非法采捕红珊瑚的违法所得、运输及销赃脉络为突破口,深挖涉案红珊瑚运输、接收、贩卖全链条犯罪线索。

随着侦查机关对涉案不法团伙的资金流向、人员分工、销售渠道等方面证据逐一查实,全案脉络逐渐清晰。

叶某帅,福建省霞浦县人,早年从事渔业养殖。2024年10月,其结识了以捕捞带鱼为业的岱山人金某,询问其渔业行情。金某坦言生意平平,叶某帅遂邀其入伙,共谋“来钱快的发财之道”——非法采捕红珊瑚。

说干就干,叶某帅随即指使金某新造一艘渔船。后经叶某帅牵线,金某与叶某帅的同伙林某签订船舶租赁合同,以每年50万元的价格将船“出租”给林某,用于非法捕捞红珊瑚。叶某帅还以同样手法,“租用”了另外三条船舶用于捕捞红珊瑚。

事实上,船舶调度、海上作业、对外联络等所有核心事务,均由叶某帅统一指挥、全权对接。

为躲避海上执法监管,团伙对作案船舶进行了全方位伪装:船体加装升降台,将外观伪装成普通渔业捕捞船,还将捕捞红珊瑚专用拖网设备、网具全部藏匿于甲板之下;船舶出海前拆除北斗定位,航行期间关闭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团伙成员叶某兵等人负责将船开到福建沿海附近海域开展非法作业,船上人员分工协作,以暴力方式非法采捕红珊瑚。待盗采船“满载而归”时,金某联络其名下捕捞带鱼的船员,双方约定在海上接驳点位完成过驳转运,再运回舟山码头。金某统筹落实码头停靠事宜,最终由叶某帅对接下游买家完成销售。

海洋生态损害巨大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查明,2024年10月至2025年6月,叶某帅租赁多艘渔船,组织十余名同伙分批多次出海,在我国专属经济区海域内非法采捕红珊瑚。金某明知叶某帅组织他人实施非法采捕,仍为其联系码头供采捕船舶停靠、租赁仓库存放采捕工具、提供接驳船舶转运红珊瑚,并将自有船舶出租给叶某帅,供其用于非法采捕作业。

红珊瑚的种属鉴别与价值认定,直接关系到量刑的轻重。案件侦办中,针对红珊瑚种属鉴定这一关键问题,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为侦查机关逐项明确送检程序、鉴定机构选定和证据固定要点,从源头把好证据质量关。

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涉案红珊瑚均为红珊瑚科物种,系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总价值高达2592万余元。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综合考量涉案红珊瑚珍稀品种占比、犯罪获利数额等情节,依法提出精准量刑建议。

2026年1月16日,舟山市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叶某帅、金某等1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4月27日,宁波海事法院对这起特大非法盗采红珊瑚案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叶某帅等19名被告人相应刑罚,其中,判处主犯叶某帅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在法定上诉期内,各被告人均服判,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6月17日,19名罪犯均被交付监狱执行。

“红珊瑚是由珊瑚虫用几百年时间一点点‘堆’出来的,二三十年才长一厘米。”浙江海洋大学海洋生物博物馆馆长陈健介绍,一次非法采挖,就足以毁掉数百年的生长。

据了解,鉴于该案造成海洋生态损害数额特别巨大,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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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