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金”入室,嫌疑人竟然是——

发布时间:2026-08-28 15:28  浏览量:1

近日

大柳行派出所接群众王某报警

称其家中黄金首饰被盗

接警后,民辅警立即赶赴现场

事发现场未有明显翻动痕迹

办案民警初步判断

“嫌疑人目标明确 很有可能是熟人作案”

因周边无直接视频监控

嫌疑人进出轨迹无从追溯

侦查工作暂陷入僵局

办案民警果断转变侦查思路,对辖区金店、黄金加工点开展地毯式摸排。经查,某黄金加工点近日收到一名男子变卖的黄金首饰,特征与被盗首饰高度相似。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和实名登记信息、走访金店工作人员,办案民警最终确认:

8月21日,时某某利用日常相处、邻里往来的便利,在朋友王某家玩耍时,心生贪念,盗取王某6余克黄金首饰后变卖销赃。

赃物去向彻底查清,嫌疑人的身份及落脚点也随之锁定,民警将其依法传唤到案。

经审讯,时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时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人情信任不容肆意透支

私欲贪念极易逾越法律红线

广大市民要引以为戒,严守法律底线,切勿以身试法;同时务必妥善保管家中贵重财物,强化居家安全防范意识,守护自身财产安全。

普 法 时 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