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禁止!秦皇岛三部门联合发布重要通告

发布时间:2026-08-31 18:02  浏览量:1

昌黎县人民政府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河北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关于禁止在河北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开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的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在河北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范围进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河北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范围内。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禁止内容

本通告涉及违法违规生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私自修筑设施、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土地、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私采地下水、私自机械加工海产品、排放生产废水、盗取电能等。

四、有关要求

全体公民、法人及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自然保护区保护等各项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保护区生态环境和管理秩序。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相关执法部门将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对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坚持严查严处。一经查实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对于阻碍执法和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打击。涉嫌刑事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昌黎县人民政府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河北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202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