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刘晓庆,终审败诉,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26-09-02 13:05 浏览量:1
一纸判决,把“明星名气”和“公司责任”放到了同一张法律天平上。
8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330万元借贷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刘晓庆上诉,维持原判。作为公司原股东,刘晓庆要在340万元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这不是刘晓庆个人直接借了330万元,事情的起点,是一笔发生在2020年12月的公司借款。
当时,王先生以个人名义向刘晓庆珠宝公司及许某出借330万元,双方约定在2021年3月30日前还款。期限到了,钱却没有按时回来。2023年,王先生将刘晓庆珠宝公司和许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二者承担还款义务。
拿到胜诉判决,并不等于马上拿回钱。进入强制执行后,法院发现公司和相关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不少债权人来说,官司赢了、钱却拿不到,往往就是维权路的终点。
王先生没有停在这里。他继续查工商登记、翻阅卷宗,梳理公司股权和出资情况,随后申请追加刘晓庆等人为被执行人。相关诉讼因此从普通借贷纠纷,转变为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公开工商信息显示,刘晓庆珠宝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许某持股51%,刘晓庆持股34%,宁波晓庆企业持股15%。按照登记信息,刘晓庆认缴出资340万元,但实际缴纳为0元,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甚至延续到了2038年11月5日。
问题就出在这里:认缴期限很长,不代表股东可以永远不承担责任;股权已经转出去,也不等于过去的出资义务自动消失。
2021年3月16日,也就是借款到期前后,刘晓庆与宁波晓庆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0元对价转让所持有的34%股权。刘晓庆在庭审中提出,自己可能是被许某以虚假身份登记为股东,平时主要是挂名和代言,并未真正参与公司经营。
法院没有采纳这一说法。判决认为,工商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效力,刘晓庆既然被登记为公司股东,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即便没有参与日常经营,也不能因此免除出资责任。
更关键的是,公司已经背负债务,股东仍未完成实缴,却以0元转让股权退出,这种做法客观上影响了公司的资本充实,也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股权转让不能成为逃避出资责任的“挡箭牌”,刘晓庆仍须在340万元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从一审到二审,案件又走了8个月。最终结果没有改变。
这起纠纷还牵出刘晓庆与珠宝公司的另一段变化。她退股后,仍曾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刘晓庆”“刘晓庆珠宝”等名称,并授权使用个人肖像,继续担任企业形象代言人。但几年后双方关系破裂。2025年3月,宁波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令该公司停止在多个平台使用刘晓庆姓名和肖像,并赔偿其损失69.5万元。如今,公司相关名称已经不再出现,还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案件审理期间,王先生还曾在2025年5月实名举报刘晓庆偷税漏税。到了同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通报称,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刘晓庆随后发文回应,表示相关涉税违法事项举报已经接受税务部门核查,未发现举报内容所指向的问题。
相比这些舆论插曲,王先生本人更让公众关注。他在社交账号上自称王耀,曾与影视行业有一定交集,做过影视公司的高级顾问、品牌总监和监事,也参与过濒危动物保护纪录片拍摄。
9月1日,他晒出判决结果并表示,自己没有聘请律师,没有卖惨,也没有曝光隐私,更没有靠骂街和所谓“博弈手段”制造舆论,而是靠查资料、学法律、找证据,一路打到中院,最终拿到终审胜诉。
当然,判决胜诉只是法律程序上的关键节点,后续能否实际回款,还要看法院执行情况。这个案子真正给普通人的提醒是:公司欠债后,股东不能简单想着“把股权一转就没事”,认缴出资也不是一张永久免责卡。
法律面前,名气不能替代责任,普通人也不是只能认输。证据站得住,路再长,也能走到判决落地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