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 万民间借贷案二审落槌,刘晓庆上诉被驳回,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26-09-02 15:36  浏览量:1

75岁的刘晓庆,终究还是没能从这场持续多年的借贷纠纷中全身而退。

8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刘晓庆的上诉,维持原判。

她被追加为被执行人,需要在未实缴的340万元出资范围内,对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让人意外的是,330万元并不是刘晓庆本人借走的,债权人甚至表示与她并不认识。

可案件绕了一圈,责任还是落到了她身上。

事情要从2020年说起。

公开判决信息显示,2020年12月,王先生以个人名义向许某和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出借330万元。

双方留下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是2021年3月30日。

期限到了以后,款项没有按约偿还。

到了2023年,王先生将许某和刘晓庆珠宝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判令相关借款方履行还款义务。

判决虽然已经生效,钱却没有顺利执行回来。

王先生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没有查到足够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一度终结。

对债权人来说,这意味着手里拿到了胜诉文书,却没有真正收回借款。

问题也由此转向刘晓庆珠宝公司的股东。

工商及判决材料显示,这家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许

某持股51%,刘晓庆持股34%,宁波晓庆企业持股15%。

按照34%的持股比例计算,刘晓庆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为340万元。

公司章程原本规定,股东可以在2038年11月5日前完成出资。

也就是说,公司刚成立时,没有立刻把全部注册资本交齐,并不当然等于违法。

案件真正的争议,在于公司已经背负大额债务后,原股东能否通过转让股权彻底离开。

2021年3月16日,刘晓庆将自己持有的34%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宁波晓庆企业,随后退出股东行列。

这个时间点距离借条约定的还款日只有十几天,而涉案330万元债务在股权转让前已经形成。

刘晓庆已经退出公司,为何多年后仍然被追责?

这正是案件后半段的关键。

2025年,王先生申请将刘晓庆及宁波晓庆企业追加为被执行人。

相关程序处理后,他又提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希望刘晓庆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2025年11月7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追加刘晓庆为被执行人。

判令她在未实缴的340万元范围内,对刘晓庆珠宝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里有两个容易被误解的地方。

案件并不是认定刘晓庆亲自向王先生借了330万元,也不是直接判她无条件支付340万元。

法院认定的是,当公司自身不能清偿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时,她应在未实缴出资34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最终责任数额,要结合公司尚未清偿的债务来确定。

法院关注的核心,是公司负债、出资状况和股权转让之间的关系。

刘晓庆珠宝公司在2020年12月已经形成涉案债务。

刘晓庆作为公司设立股东,实缴出资为0元。

在公司存在大额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她没有完成对应出资,也没有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审计,便以1元价格转让了股权。

法院据此认为,这种情况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责任情形。

股权发生转让,并不代表转让前形成的出资责任也自动消失。

债权人要求原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刘晓庆对一审结果并不认可,随后提起上诉,请求改判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或者将案件发回重审。

案件又审理了数月,结果并没有发生改变。

2026年8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这场从公司借款开始、经过诉讼和执行程序的纠纷,最终将刘晓庆本人拉进了责任范围。

刘晓庆为什么会与这家公司产生如此紧密的联系?

从公司名称就能看出,“刘晓庆珠宝”直接使用了她的姓名。

公开材料显示,她不仅曾持有公司34%的股权,在退出股东行列后,还一度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刘晓庆”字样。

并许可公司使用自己的肖像,继续担任形象代言人。

明星进入商业领域,姓名、肖像和社会影响力都可能成为经营资源。

对刘晓庆来说,珠宝又是她长期公开表达过兴趣的领域。

参加活动时,她佩戴的翡翠首饰经常引发讨论;在节目中谈到个人收藏,也很容易成为热点。

这种关注能够帮助品牌迅速获得知名度,却也让个人与公司的关系很难只停留在宣传层面。

只要拥有股东身份,面对的就不只是品牌曝光和商业收益,还包括出资义务以及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责任。

后来,刘晓庆与刘晓庆珠宝公司的合作关系已经破裂。

2025年3月,宁波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双方的人格权纠纷作出判决。

要求该公司停止在多个平台使用刘晓庆的姓名和肖像,并赔偿刘晓庆损失69.5万元。

这说明刘晓庆本人也曾通过诉讼,要求公司停止继续使用她的个人影响力。

但人格权纠纷与此次追加被执行人案件,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她能在姓名、肖像纠纷中获得支持,不代表早年的股东出资责任也会随之消失。

这场风波中还有一条需要讲清的支线。

2025年5月,王先生曾向税务部门举报刘晓庆及相关企业存在涉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受理后展开核查,并于2025年8月发布通报,明确表示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

因此,此次二审败诉是公司债务与股东出资责任纠纷,不能被说成刘晓庆因涉税问题败诉,更不能把两件事混在一起。

一个已经有税务部门的公开核查结果,一个则由法院围绕未实缴出资作出终审判决,两条线的结论完全不同。

标题中所说的“欲望”,落到这起案件里,并非指私人感情,也不是未经证实的财富传闻,而是刘晓庆曾经将个人名气延伸到珠宝生意中的商业选择。

她享受过姓名、肖像和明星影响力带来的关注,如今也要面对股东身份留下的法律责任。

330万元由公司借入,债权人与刘晓庆本人并不相识。

终审结果却仍将她追加为被执行人,这正是结局令人意外的地方。

从1元转让股权,到在未实缴的34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刘晓庆退出了公司,却没能退出已经形成的债务关系。

多年之后,这笔旧账终于有了明确的司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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