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搭档”,双双落网!

发布时间:2026-09-02 19:19  浏览量:1

一人趁着夜色入室行窃

一人明知是赃物仍大肆收购转卖

最终双双落网

近日

织里公安分局织南派出所

接到群众报警

称家中黄金首饰被盗

接警后

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侦查

△被盗的金银首饰

经分析研判

民警锁定嫌疑人张某(化姓)

案发当晚

张某在街上游荡

发现有住户房门未锁

便趁机“溜门

入室

盗走

柜子里的金银首饰

得手后迅速逃离

△案发现场

办案民警循线追踪发现

张某每次盗窃得手后

都会联系黄金回收从业人员

曾某(化姓)进行

销赃

经查

曾某并无合法黄金回收资质

在明知首饰来路不明的情况下

仍低价收购涉案财物

再批量转卖从中牟利

累计涉案金额高达十余万元

△嫌疑人张某、曾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完整

固定犯罪证据后

警方迅速开展抓捕行动

成功将嫌疑人张某、曾某抓获归案

目前

张某因涉嫌盗窃罪

曾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广大居民日

常外出时务必锁好门窗,加固院落防盗设施

有条件的可安装监控等技防设备,时刻筑牢居家安全防线,不给违法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2.

对急于低价出售、无法说明来源的可疑贵重物品保持警惕,

一旦发现异常,请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切勿收购来历不明的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