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集团原副总经理姜良友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了

发布时间:2026-09-05 19:45  浏览量:1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浙江省金华市监委对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姜良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姜良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姜良友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姜良友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姜良友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浙江省金华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是中国黄金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国内外黄金矿业领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姜良友作为中国黄金集团的原副总经理,是央企的核心领导成员之一,手握重权,他的"双开",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也再次警示广大央企高管和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不论职务高低,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就一定会被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姜良友的问题不仅包括受贿,还包括国有公司人员失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说明他不仅利用权力谋取私利,还因为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姜良友被"双开"这件事,看看姜良友的违纪违法事实是什么,姜良友案件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央企高管腐败有什么特殊性,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有什么危害,姜良友被"双开"有什么警示意义,以及对央企反腐有什么启示。

先说说姜良友的违纪违法事实。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通报,姜良友的违纪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组织函询是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姜良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说明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试图隐瞒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比如,某央企高管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了自己收受礼品礼金的事实,后来被查实,受到了严肃处理。第二,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姜良友违规收受礼品,说明他的廉洁底线已经失守,从收受礼品开始,逐步走向腐败的深渊。比如,某央企高管从收受烟酒、土特产等小额礼品开始,逐步发展到收受巨额贿赂,最终走上了腐败的道路。第三,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这是姜良友最严重的违纪违法事实,他利用担任中国黄金集团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物资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比如,某央企高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超50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第四,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姜良友不仅受贿,还因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比如,某央企高管因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一个重大投资项目中决策失误,给国家造成了超10亿元的经济损失,被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姜良友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说明他对党中央的反腐败斗争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违法。比如,某央企高管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收受贿赂,被查处后受到了从重处罚。第六,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姜良友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比如,某央企高管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第七,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姜良友不仅涉嫌受贿犯罪,还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两项罪名,说明他的问题非常严重。比如,某央企高管同时涉嫌受贿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我们来举几个例子。比如,某央企高管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了自己收受礼品礼金的事实,后来被查实,受到了严肃处理,还因为对抗组织审查被从重处罚;某央企高管从收受烟酒、土特产等小额礼品开始,逐步发展到收受巨额贿赂,他在忏悔录中说,第一次收受礼品时还有些忐忑,后来就习以为常了,最终走上了腐败的道路;某央企高管利用担任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物资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超50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某央企高管因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一个重大投资项目中没有认真调研就盲目决策,给国家造成了超10亿元的经济损失,被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某央企高管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收受贿赂,顶风违纪违法,被查处后受到了从重处罚,他在忏悔录中说,自己以为反腐败只是一阵风,没想到党中央的决心这么大;某央企高管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某央企高管同时涉嫌受贿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受贿金额超3000万元,给国家造成损失超5亿元,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姜良友的违纪违法事实包括违反组织原则、违规收受礼品、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等,问题非常严重,性质非常恶劣。这些例子都说明,姜良友的违纪违法事实非常严重,包括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等,这些事实说明姜良友已经完全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初心使命,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再说说姜良友案件的主要特点。姜良友被"双开"案件跟其他腐败案件相比,有一些鲜明的特点。第一,央企高管。姜良友是中国黄金集团的原副总经理,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的核心领导成员,央企高管被"双开",说明反腐败斗争没有死角,央企也不是"世外桃源"。第二,黄金矿业领域。姜良友长期在黄金矿业领域工作,黄金矿业领域是资金密集、资源垄断、权力集中的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第三,两项罪名。姜良友不仅涉嫌受贿犯罪,还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两项罪名,说明他的问题非常严重,不仅利用权力谋取私利,还因为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第四,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姜良友因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是他区别于一般腐败案件的重要特点,一般腐败案件主要是受贿,而他还因为失职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第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姜良友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第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地方监委联合办案。姜良友的案件是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浙江省金华市监委联合办理的,体现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地方监委协同作战。第七,"双开"并移送司法。姜良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说明他的问题已经非常严重,不仅要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来举几个例子。比如,某央企副总经理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说明反腐败斗争没有死角,央企也不是"世外桃源";某黄金矿业领域的央企高管被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金矿开采、黄金冶炼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某央企高管同时涉嫌受贿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两项罪名,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某央企高管因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一个重大投资项目中决策失误,给国家造成了超10亿元的经济损失,被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刑事责任;某央企高管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收受贿赂,顶风违纪违法,被查处后受到了从重处罚;某央企高管的案件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地方监委联合办理,体现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地方监委协同作战,提高了办案效率;某央企高管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某央企高管因为腐败被查处后,在央企系统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很多央企高管都以此为鉴,主动对照检查,廉洁自律的意识明显增强。这些例子都说明,姜良友被"双开"案件具有央企高管、黄金矿业领域、两项罪名、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地方监委联合办案、"双开"并移送司法等特点,这些特点反映了姜良友腐败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也体现了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再说说央企高管腐败的特殊性。央企高管腐败跟其他类型的腐败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第一,权力大。央企高管掌握着巨大的权力,包括投资决策权、项目管理权、人事任免权、资金使用权、物资采购权等,一个项目的投资可能高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权力之大可想而知。比如,某央企副总经理分管投资业务,一个项目的投资决策就涉及50亿资金,他利用投资决策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超5000万元。第二,资金密集。央企都是大型企业,资金密集,每年的营业额和利润都很高,高管掌握着大量的资金,容易成为被"围猎"的对象。比如,某央企每年的营业额超过万亿,利润超过千亿,很多商人都想通过央企高管获得项目和资金。第三,资源垄断。央企在很多领域都具有垄断地位,掌握着稀缺的资源,比如矿产资源、资质、牌照等,这些资源都可以成为权力寻租的工具。比如,中国黄金集团掌握着大量的金矿资源,金矿的开采权、合作权等都可以成为权力寻租的工具。第四,专业性强。央企的业务通常专业性很强,外部监督难度大,高管可以利用专业知识进行隐蔽的腐败行为。比如,某央企高管利用专业知识,在矿产资源评估中故意低估矿产价值,为特定企业低价获取矿产资源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第五,链条长。央企的业务链条长,从投资、勘探、开采、加工到销售,每个环节都可能滋生腐败,形成一条完整的腐败链条。比如,某黄金矿业央企高管在一个金矿项目中,从勘探、开采、加工到销售,每个环节都收受好处费,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腐败链条。第六,隐蔽性强。央企高管的腐败行为通常比较隐蔽,通过亲属、朋友、特定关系人等进行利益输送,不容易被发现。比如,某央企高管通过其配偶开办的公司,与央企的下属企业进行业务往来,变相收受好处费。第七,危害性大。央企高管腐败不仅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还影响央企的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国家的经济安全,危害性非常大。比如,某央企高管因为腐败,导致一个投资几十亿的项目失败,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来举几个例子。比如,某央企副总经理分管投资业务,一个项目的投资决策就涉及50亿资金,他利用投资决策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超50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某央企每年的营业额超过万亿,利润超过千亿,很多商人都想通过央企高管获得项目和资金,某高管因为收受商人的贿赂,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中国黄金集团掌握着大量的金矿资源,某高管利用金矿的开采权、合作权等为特定企业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超2000万元;某央企高管利用专业知识,在矿产资源评估中故意低估矿产价值,为特定企业低价获取矿产资源提供帮助,特定企业从中获利超5亿元,向高管行贿2000万元;某黄金矿业央企高管在一个金矿项目中,从勘探、开采、加工到销售,每个环节都收受好处费,累计收受财物超3000万元;某央企高管通过其配偶开办的公司,与央企的下属企业进行业务往来,变相收受好处费超1000万元,这种腐败行为非常隐蔽;某央企高管因为腐败,导致一个投资30亿的金矿项目失败,项目停工,工人失业,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某央企高管腐败案件被查处后,牵出了几十名涉案人员,包括央企内部的管理人员、外部的商人、中介人员等,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腐败链条。这些例子都说明,央企高管腐败具有权力大、资金密集、资源垄断、专业性强、链条长、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等特殊性,需要更加重视对央企高管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央企高管腐败。

再说说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的危害。姜良友不仅涉嫌受贿犯罪,还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是一种特殊的职务犯罪,其危害不容忽视。第一,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最直接的危害就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为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国有资产被浪费、被侵占、被损失。比如,某央企高管因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一个重大投资项目中决策失误,给国家造成了超10亿元的经济损失,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第二,影响企业健康发展。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导致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下滑、甚至破产。比如,某央企因为高管失职,导致多个重大项目失败,企业效益大幅下滑,濒临破产。第三,损害职工利益。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会损害职工的利益,导致企业效益下滑,职工工资下降、福利减少、甚至下岗失业。比如,某央企因为高管失职导致企业经营困难,职工工资下降了30%,很多职工下岗失业。第四,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导致不公平竞争,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比如,某央企高管因为失职,导致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第五,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如果涉及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还会影响国家的经济安全。比如,某能源央企高管因为失职,导致国家能源供应出现问题,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安全。第六,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比如,某央企高管因为失职导致重大事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第七,滋生腐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往往与腐败犯罪相伴而生,失职为腐败提供了机会,腐败又加剧了失职。比如,某央企高管因为收受贿赂,在项目决策中故意偏袒特定企业,导致决策失误,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构成了受贿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两项犯罪。我们来举几个例子。比如,某央企高管因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一个重大投资项目中没有认真调研就盲目决策,给国家造成了超10亿元的经济损失,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某央企因为高管失职,导致多个重大项目失败,企业效益大幅下滑,从盈利几十亿变成亏损几十亿,濒临破产;某央企因为高管失职导致企业经营困难,职工工资下降了30%,很多职工下岗失业,职工的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某央企高管因为失职,导致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与其他企业恶性竞争,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某能源央企高管因为失职,在一个重要能源项目中决策失误,导致国家能源供应出现问题,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安全;某央企高管因为失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了多人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某央企高管因为收受贿赂,在项目决策中故意偏袒行贿的企业,选择了技术实力差的企业,导致项目失败,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构成了受贿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两项犯罪;某国有公司人员因为失职,导致一个投资20亿的项目失败,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被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些例子都说明,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的危害非常大,包括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影响企业健康发展、损害职工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国家经济安全、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滋生腐败等,需要加强对国有公司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

再说说姜良友被"双开"的警示意义。姜良友被"双开"对广大央企高管和党员领导干部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第一,反腐败斗争没有死角。姜良友作为中国黄金集团的原副总经理,是央企的核心领导成员,但他仍然被"双开",说明反腐败斗争没有死角,央企也不是"世外桃源",不管涉及到谁,不论职务高低,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就一定会被严肃追究。第二,要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姜良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说明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党员领导干部要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能隐瞒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第三,廉洁底线不能失守。姜良友从违规收受礼品开始,逐步走向腐败的深渊,说明廉洁底线不能失守,要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第四,权力不能异化为谋私工具。姜良友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说明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为人民服务,用不好就会害人害己。第五,工作要负责任。姜良友因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说明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不能玩忽职守。第六,十八大后不能顶风违纪。姜良友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受到了从重处罚,说明党中央的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不要有侥幸心理。第七,主动投案才是出路。如果已经涉嫌违纪违法,要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主动投案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我们来举几个例子。比如,某央企副总经理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说明反腐败斗争没有死角,央企也不是"世外桃源",在央企工作也不能有侥幸心理;某央企高管在组织函询时如实说明了自己的问题,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事实,因为态度好,受到了从轻处理,而另一名高管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被从重处罚;某央企高管从收受烟酒、土特产等小额礼品开始,逐步发展到收受巨额贿赂,他在忏悔录中说,第一次收受礼品时还有些忐忑,后来就习以为常了,最终走上了腐败的道路;某央企高管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他在忏悔录中说,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为人民服务,用不好就会害人害己;某央企高管因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一个重大投资项目中决策失误,给国家造成了超10亿元的经济损失,被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刑事责任;某央企高管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收受贿赂,顶风违纪违法,被查处后受到了从重处罚,他在忏悔录中说,自己以为反腐败只是一阵风,没想到党中央的决心这么大;某涉嫌违纪违法的央企高管,在组织的政策感召下,主动向组织交代了自己的问题,因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退赃,获得了从轻处罚;某央企高管因为腐败被查处后,在央企系统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很多央企高管都以此为鉴,主动对照检查,廉洁自律的意识明显增强。这些例子都说明,姜良友被"双开"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反腐败斗争没有死角,要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廉洁底线不能失守,权力不能异化为谋私工具,工作要负责任,十八大后不能顶风违纪,主动投案才是出路,广大央企高管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此为鉴,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再说说对央企反腐的启示。姜良友被"双开"对央企反腐也有重要的启示。第一,加强对央企高管的监督。央企高管权力大、资金密集、资源垄断,容易滋生腐败,要加强对央企高管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第二,完善央企的治理结构。要完善央企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制衡机制,防止高管独断专行。第三,加强对投资决策的监管。央企的投资决策是腐败和失职的高发环节,要加强对投资决策的监管,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的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机制,防止盲目决策。第四,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管。黄金矿业等资源型央企掌握着大量的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合作等环节容易滋生腐败,要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管。第五,推进央企的信息公开。要推进央企的信息公开,公开央企的投资、项目、采购、财务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第六,加强对央企高管的教育。要加强对央企高管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警示教育,提高央企高管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第七,加大对央企腐败和失职的查处力度。要加大对央企腐败和失职的查处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不管涉及到谁,不论职务高低,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就一定要严肃查处。我们来举几个例子。比如,某央企加强了对高管的监督,建立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监督明显加强;某央企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制衡机制,高管独断专行的现象明显减少;某央企加强了对投资决策的监管,建立了投资决策的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机制,重大投资项目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盲目决策的现象明显减少;某黄金矿业央企加强了对矿产资源的监管,建立了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合作的公开透明机制,矿产资源领域的腐败现象明显减少;某央企推进了信息公开,在企业网站上公开了投资、项目、采购、财务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的透明度明显提高;某央企加强了对高管的教育,定期组织高管学习党纪国法,观看警示教育片,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高管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某央企加大了对腐败和失职的查处力度,一年内查处了多名高管,形成了强大的震慑,腐败和失职现象明显减少;某央企因为高管腐败和失职被查处后,开展了全面的整改工作,完善了制度,加强了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这些例子都说明,姜良友被"双开"对央企反腐的启示包括加强对央企高管的监督、完善央企的治理结构、加强对投资决策的监管、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管、推进央企的信息公开、加强对央企高管的教育、加大对央企腐败和失职的查处力度等,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取得央企反腐的新成效,促进央企的健康发展。

最后,我想说的是,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姜良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也再次警示广大央企高管和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不论职务高低,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就一定会被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姜良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完全是咎由自取。姜良友的问题不仅包括受贿,还包括国有公司人员失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说明他不仅利用权力谋取私利,还因为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这种行为更加不可原谅。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是中国黄金行业的龙头企业,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姜良友作为中国黄金集团的原副总经理,本应珍惜组织的信任和培养,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为中国黄金集团的发展和国家的黄金事业做出贡献,但他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令人唏嘘,也令人警醒。姜良友被"双开"案件具有央企高管、黄金矿业领域、两项罪名、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地方监委联合办案、"双开"并移送司法等特点,反映了央企高管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央企高管腐败具有权力大、资金密集、资源垄断、专业性强、链条长、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等特殊性,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的危害包括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影响企业健康发展、损害职工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国家经济安全、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滋生腐败等,这些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姜良友被"双开"对广大央企高管和党员领导干部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反腐败斗争没有死角,要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廉洁底线不能失守,权力不能异化为谋私工具,工作要负责任,十八大后不能顶风违纪,主动投案才是出路。姜良友被"双开"对央企反腐也有重要的启示,要加强对央企高管的监督,完善央企的治理结构,加强对投资决策的监管,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管,推进央企的信息公开,加强对央企高管的教育,加大对央企腐败和失职的查处力度。在这里也想对广大央企高管说一句,央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央企高管肩负着重要的责任,要珍惜组织的信任和培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要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从姜良友被"双开"案件中吸取教训,警钟长鸣,防微杜渐,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特别是要认识到,央企高管不仅要廉洁自律,不能利用权力谋取私利,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能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损失。如果已经涉嫌违纪违法,要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主动投案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对央企说一句,要加强对高管的监督和管理,完善治理结构,堵塞制度漏洞,加强对投资决策、矿产资源等腐败和失职高发环节的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加强对高管的教育,加大对腐败和失职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失职。对监管部门说一句,要加强对央企的监管,特别是对央企高管的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防止央企高管腐败和失职。对社会公众说一句,要关注央企反腐,积极参与监督,畅通举报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和媒体监督央企高管的腐败和失职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反腐败的良好氛围。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央企反腐一定能够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央企一定能够健康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姜良友被"双开"不是终点,而是央企反腐的新起点,让我们拭目以待,更多的央企腐败和失职分子将被查处,央企的明天一定会更加廉洁、更加健康、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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