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六期)

发布时间:2026-09-06 09:04  浏览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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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一

台儿庄区某养生馆对其商品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4月1日,根据镇街反馈线索,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对台儿庄区某养生馆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养生馆涉嫌对其经营的“东方巨星牌水溶珍珠粉胶囊”保健食品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当事人对其经营的保健食品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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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二

台儿庄区某猪蹄店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2026年3月31日,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对台儿庄区某猪蹄店进行网络餐饮服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对使用的餐具、饮具进行消毒。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该店仍未按照要求对在用的餐盘、水杯等进行消毒。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要求,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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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三

台儿庄区某熟食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6年4月1日,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对台儿庄区某熟食店生产经营卤猪心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卤猪心(自制)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2012年第10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