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月报|西部黄金证券投资部月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9-07 15:36  浏览量:1

金证月报

第129期 2026年9月7日

西部黄金证券投资部

月度报告

导读

一、2026年8月西部黄金大事记

二、2026年8月西部黄金股票市场情况

三、证券业务知识

(一)2026年8月24日召开西部黄金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二)本月共编制并发布1项定期报告,13项临时公告。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2026-041】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与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合并的进展公告

【2026-042】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43】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2026-044】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调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2026-045】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2026-046】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6年半年度减值损失的公告

【2026-047】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6-048】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6-049】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6-050】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2026-051】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052】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6-053】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与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合并的进展公告

8月3日开盘价25.00元,截止8月31日以29.96元收盘,共计21个交易日,最高价34.56元,最低价24.09元,涨跌幅+17.72%,振幅41.14%,成交股数755.35万手,成交金额224.38亿元,大盘对比4.02%,行业对比23.64%。

(一)西部黄金股价和成交量简析

(二)西部黄金同行业可比公司股价涨跌幅对比

三、证券业务知识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摘选

5.3.1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健全利润分配制度,积极回报股东。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实施中期分红的,在最近一期经审计未分配利润基准上,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稳定股东预期。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确定股本基数、分配比例、分配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其股份送转比例应当与业绩增长相匹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同时分配股票股利的,应当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说明分配现金股利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及其合理性。

5.3.2 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5.3.3 上市公司在报告期结束后,至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布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应当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或者转增的股本基数。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应当明确在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时的方案调整原则。

5.3.4 拟发行证券的公司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公司发行的证券。

5.3.5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的具体内容,并说明该等方案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等。

5.3.6 上市公司应当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3至5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5.3.7 方案实施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过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二)派发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以每10股表述)、股本基数(按实施前实际股本计算)以及是否含税和扣税情况等;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新增股份上市日;

(四)方案实施办法;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按变动前总股本、本次派发股票股利数、本次转增股本数、变动后总股本、占总股本比例等项目列示);

(六)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需要调整的衍生品种行权(转股)价、行权(转股)比例、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情况等(如适用);

(七)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或者本年半年度每股收益;

(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5.3.8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后2个月内,或者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

编审丨贾晓春 孙国治 鲁新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