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球厅相识,“闪恋”一个月就同居,男子偷光女友黄金首饰变卖还债

发布时间:2026-09-09 17:32  浏览量:2

一场台球厅的邂逅,让段某某与常女士迅速确立恋爱关系,并在相识仅一个月后开始同居。男方顺理成章拿到女方出租屋的门卡,出入自由。然而,这段看似甜蜜的“闪恋”背后,却藏着难以启齿的算计。身负巨债的段某某,趁女友外出之际,将她放在首饰盒里的黄金首饰一件件偷出变卖,用来偿还债务、支撑日常开销。近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这起盗窃案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6年3月,段某某在台球厅结识了常女士,两人很快发展为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段某某也顺利拿到了常女士租住房屋的门卡。相处过程中,段某某一直向常女士隐瞒自己身负20余万元外债的状况,面对日益紧迫的催债压力,他将主意打到了常女士放在家中的黄金首饰上。

4月15日上午,趁常女士外出,段某某打开卧室柜子抽屉里的白色首饰盒,将黄金手镯、项链、吊坠及转运珠等悉数拿走。当天傍晚,他通过手机软件找到宝山区一家二手黄金回收店,首次变卖黄金手镯,得赃款2万余元。此后因手头拮据,他又两次前往同一店铺,将剩余首饰陆续出手,三次销赃共计获利3万余元。其中,1.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余款在台球厅消费及日常开销中挥霍殆尽。

5月初,常女士发现首饰丢失,当即向段某某核实。段某某谎称已将首饰送去熔毁重铸新款,承诺6月中旬可取回新品。可他既说不出加工店铺地址,又一再推迟交付日期,加上常女士得知其尚欠他人数万元货款,顿生疑窦。5月18日,常女士报警。段某某明知女友报警,仍留在出租屋内,后经民警口头传唤到案。

案发后,段某某家属积极代为退赔,常女士收到赔偿款后出具了刑事谅解书。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段某某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最终,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亲密关系从来不是擅自处置对方财物的理由,更不是规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生活中遇到经济困难,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因一时贪念突破法律底线,既伤害他人感情,也葬送自己的前程。

栏目编辑:顾莹颖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