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洗钱团伙出售黄金金店老板同样获刑

发布时间:2026-09-10 19:15  浏览量:2

案件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多名被告人中,向洗钱团伙出售85公斤黄金的金店老板张某,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获刑三年十个月。他辩称自己“不知情”,并以“行业惯例”为托词,而检察机关则认为,这样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检察官指出,本案中,洗钱团伙用电诈款向金店老板购买的黄金,并不是普通的黄金首饰,而是每块重量1千克的金砖。10天内,几人用伪造的授权书、冒名顶替委托人,购买了85公斤黄金,而从事黄金交易行业超过20年的被告人张某,明知情况异常仍放任交易,这种明知钱款是犯罪所得而伙同他人帮助转移的行为,已构成刑法中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朱奇佳说:“当张某知道来的授权人和身份证不是同一个人的时候,他就应当知道业务是有问题的。为什么一定要人证分离,说到底就是为了将来司法机关找的时候,找不到真正来买金的这个人,那么这个背后是什么不言而喻。所以我们认为作为一个长期从业的人员,他心知肚明。最终导致了巨额资金通过这个渠道变成黄金被洗白了,张某是应当要承担刑事责任。”

经查,这起案件中,洗钱团伙前后使用了31家公司来买黄金洗钱,这些公司并无实际经营业务,均为空壳公司,相关线索也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朱奇佳介绍:“这些公司都是天南地北的,然后这个人到底是什么情况下注册这家公司的,出卖了自己的身份信息让他们注册的,还是被他们捡到了身份信息去注册的?我们在查证过程当中,凡是跟他们有交易的,我们认为也是要追究相应责任的。”

检察官表示,随着公检法机关持续打击电诈犯罪以及相关洗钱犯罪,不法分子开始转向黄金、虚拟货币等新型渠道洗钱。作为大宗黄金交易的商家,须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共同阻断黑钱“洗白”链路,莫因一己私利,沦为电诈犯罪的“帮凶”。 据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