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潜行、换装蒙面、跨省销赃,株洲一“黄金大盗”撬柜盗金700余克,获刑十年罚金5万

发布时间:2026-09-11 00:40  浏览量:4

因经济拮据心生贪念,为盗取黄金首饰精心布局,水路潜行、换装伪装、异地销赃,自以为策划得天衣无缝,最终仍难逃法网。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大盗窃案,一男子因盗窃财物价值超6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案情回顾

据悉,被告人袁某因日常经济压力较大,目睹市场黄金价格持续上涨,黄金保值、易变现的特点让其萌生盗窃金店牟利的违法念头。为确保作案成功、规避警方侦查,袁某开始秘密踩点。他多次往返案发商场,发现商场消防通道的漏洞。为避开路面监控,袁某特意规划了水路作案路线,全程避开主干道及监控密集区域。

2025年8月10日凌晨0时,夜深人静、人员稀少,袁某提前做好蒙面、穿戴衣帽等伪装,从家中出发,途经周边楼盘工地、污水处理厂等偏僻区域,悄悄潜入一处无人施工的工地,更换上雨靴,随后徒步下河,沿河道水路隐蔽前行至目标商场附近桥梁并顺利上岸。

上岸后,袁某趁着夜色掩护,攀爬进入消防通道,强行拉开消防门潜入商场二楼超市,再借助超市扶手电梯下行至一楼黄金首饰专区。随后,其使用事先准备的撬锁、破柜工具,暴力撬开金店展示柜台,将店内陈列的各类黄金首饰尽数盗取。

经后续清点统计,本次被盗物品包含足金首饰759.379克、18K金首饰5.113克,经专业机构价格认定,涉案财物总价值高达63万余元。

作案得手后,袁某沿河道原路返回,并将作案时穿着的雨靴及工具丢弃在河道边后返回家中。

为快速变现赃物、规避追查,案发后短短数日内,袁某辗转多地,先后前往湘潭、江西宜春等多地的黄金寄卖行、黄金加工店,通过直接售卖首饰、高温融化制成金块等方式拆分销赃,累计非法获利51460元。

2025年8月14日,公安机关依托技术手段,精准锁定袁某作案嫌疑并将其成功抓获归案。次日,民警依法在宜春市某黄金加工店扣押袁某尚未售出的黄金块45.87克。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为盗窃金店蓄谋已久,提前规划水路以规避路面监控,采用戴帽、蒙面等手段逃避面容识别,并通过作案前后换装等方式增加侦查难度。

作案后被告人袁某多次开车前往宜春市、湘潭市的寄卖行、黄金店出售黄金首饰和融化后的金块。

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袁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综合全案情节,考虑到袁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身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一审宣判后,袁某认清自身罪行,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法官提醒

贪图不义之财、铤而走险触犯法律,最终只会付出沉重的自由与经济代价。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无论伪装多么缜密、手段多么隐蔽,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试图逍遥法外的侥幸心理,终究是自欺欺人。